旅游利益链上 民众不能当“下家”
“凤凰”,这个从名字到风景原本都颇有诗意的小城,近期却因为一场饱受争议的打包涨价而成为舆论焦点。
众所周知,凤凰古城是自然与人文景观合一的资源型旅游景区,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单靠“门票经济”和地方财政根本无法支撑景区开发、运营和保护的需要。因此,凤凰县官方通过出让经营权等方式吸引外源性投资,其实是较为现实、无可厚非的战略决策。换句话说,值得质疑的不是官商合作,而是官商合作的用意与方式。
凤凰县的城区和景区高度重合,其自然景观和人文建筑既是可赢利的旅游资源,也是公益性文化资产。这意味着它的任何景区规划,都必须在追求赢利的同时,把改善区域民生与保证国有资产收益放在首位。但就目前看来,在凤凰县新的旅游规划牌局里,普通民众显然只能充当下家。
据报道,在凤凰城改行“一票制”即入城收费之后,由凤凰古城公司、南华山神凤景区等三家组成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县内所有景区的旅游项目统筹管理与服务,原来依托于古城旅游利益链条上的私营旅游业者事实上被边缘化了。尽管景区管理公司曾有意“收编”这些旅游业“散户”,但这等于固化了其附属地位,使其完全丧失了经营自主权,而后者几乎没有任何与其讨价还价的能力。
利益受损却无权置喙的还有城内居民。由于新的景区规划打破了本地原有旅游格局的利益平衡,政府和投资方现在组成了最强有力的利益相关方,并在本地旅游业收益构成中占有最大比例。尽管居民自有建筑和城市公用事业事实上被作为景观“出售”给了游客,却被排除在利益分配格局之外,无法从148元的入城门票中提取分毫。重要的是,在官方重整景区规划的过程中,普通居民并没有得到听证和参与议价的机会,二者之间根本不存在权利的授受和让渡关系。正如一位当地人所质疑的——“游客来参观我的房,凭什么收的钱归你”?
由于城内居民作为收益主体的地位被虚置化,当地政府与投资商事实上成为景区资源价格评估和利益分配的博弈双方。但是,对于旅游业已占GDP份额67.5%的凤凰县而言,旅游投资商对于财政的意义几乎是决定性的。在财政收入高度依赖投资商的情况下,它要么容忍资本任意发挥其趋利本性,把民生和公益性文化资产置于脑后,要么凭借公权力与其议价,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进行利益分成。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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