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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初二学生“早恋” 女方父亲刺死男方父亲

  据新华社电 浙江嘉兴两名初中生早恋,双方家长为此拔刀相向,最终酿成命案。12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的男生小陈和女生小张是同学,今年上半年正念初二。4月,小陈追求小张后,两人开始谈起了恋爱。

  5月10日早晨,小陈和小张都没有去上学。张父寻女不得,当晚报警。事实上,小陈一直带着小张躲在自己家里。直到5月17日,陈父带着一家人以及亲戚、老乡共10余人,把小张送回家,准备向张家提亲。双方交谈过程中,张母将女儿带离,小陈见状便尾随而出。张父看见后,便拿出一把事先准备的尖刀追出屋外。陈父见此也追了出来,想要夺刀。张父顺势便朝陈父的腹部刺了一刀。其他人急忙上前把刀夺下,张父随即逃离现场。

  陈父被送到医院抢救,约1个小时后宣告死亡。次日,张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陈某一方对于孩子的关系处置不当,在起因上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张某的罪责。

  被告人张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存在过错,相应减轻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计39万余元,由张某承担90 %的赔偿责任,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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