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然)12月1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系统、全面的立法。《条例》共7章49条,从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角度出发,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将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等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
对于类似“广场舞扰民”等焦点问题,《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在健身活动中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破坏体育设施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条例》正式实施,不仅是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全省人民的健身权利也真正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各地落实《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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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 11月29日下午召开新闻媒体会,12月1日纸媒网站发布《条例》全文,当日市直及县市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在金凤广场、沙隆达广场、中山公园举行宣传条例体育展示活动。
神农架 11月26日印发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保障经费,12月1日免费开放神农架体育馆、乒乓球馆、网球场等体育设施。
荆门 11月29日举办《条例》培训班,12月1日纸媒、网站全文刊载《条例》,中心城区重要户外场所宣传条幅到位,当天免费开放生态运动公园、体育文化中心和汉通游泳馆等。
鄂州 12月1日在凤凰广场宣传《条例》,市文体局网站全文刊登《条例》,免费开放市明堂体育场、体校篮球馆,城区重要户外场所宣传横幅到位。报纸、电视台专题报道当天活动。
孝感 12月1日举行全民健身项目展示活动,4日结合法制宣传日在广场进行《条例》宣传。
十堰 12月1日免费开放体育中心篮球馆、乒乓球馆、健身苑等体育设施。市内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条例》。4日结合法制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册1000份。
随州 12月1日,通过报纸、网站全文或部分刊载《条例》,并在城区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和晨晚练点场所进行宣传,1日免费开放滨湖体育公园、广水市全民健身中心。
宜昌 12月1日在城区组织开展以单车环城、体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条例》宣传活动,全市体育场馆全部免费开放。1日前后,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黄石 12月1日组织1500人参加的旨在宣传《条例》的全民健身展示和国民体质测试活动,现场发放1000份《条例》。当日市属主要场馆及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
黄冈 12月1日黄州体育馆、黄冈游泳馆、市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红安体育馆、麻城体育馆、蕲春体育馆、罗田和浠水健身馆、武穴全民健身中心等10个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省体育局直属场馆 洪山体育中心12月1日10时至22时免费开放主体育馆(羽毛球项目)和英东游泳馆,8时至18时免费开放洪山网球俱乐部(乒乓球和网球项目);新华路体育场7时30分至9时免费开放网球、羽毛球球场;省奥体中心9时至16时免费开放乒乓球羽毛球馆、篮球排球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