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因故意吸毒引发精神障碍,绑架东莞某小区的两名保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8月28日5时许,陈某到东莞市虎门镇丰泰华园山庄大门口岗亭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顶住被害人保安员冉某的腹部,威胁冉某以及另一被害人周某不许动,并威胁闻讯而来的保安员通知住在该花园的住户苏某到现场,否则对人质不利。
苏某到来后,对陈某进行劝阻,未果。后陈用手勒住冉某的脖子、用刀顶着冉的腹部,威胁苏驾驶小区电动巡逻车送其至虎门新联路口。公安机关接报后,民警在东莞市厚街镇河田派出所附近路段将陈某制服,当场解救被挟持的冉某及周某,并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经法医鉴定,冉、周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此外,陈某在案发时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在案发时对其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持刀在公共场所劫持人质,致二人轻微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