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 蒋春香 与室友发生争执,15岁少女从宿舍跳窗逃学致残。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近日,清远市中院审结了此案,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决定由学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少女阿珊近15万元。
2012年6月6日,就读于清远市某文武学校的阿珊因与室友发生争执,遂想去广州找其男友,晚餐后,她趁老师与同学都不在从三楼与四楼间的窗口爬出,当她跳到窗口旁的杂物间屋顶想借此翻出学校围墙时,杂物间铁皮屋顶因承受不住阿珊的重量,突然发生断裂,导致阿珊从屋顶跌落受伤。经医院诊断,阿珊的腰l椎爆裂性骨折并截瘫,胸8、胸9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阿珊的双下肢截瘫达四级伤残。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事发前虽对阿珊进行了相应关注与开导,但未能充分注意到该年龄段学生的性格特点,在明知阿珊有厌学思想及谎称肚子不舒服请假的情况下让其独自回宿舍,且未对阿珊跳落的窗户安装防护栏,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为此其应承担此次事故损害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