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彰化县一名王姓补习班老师和年仅17岁的女学生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多次在教室性侵少女得逞,后来有意疏离,少女无助向老师求援,法官审理后考虑双方达成和解,将王男判刑10个月,缓刑2年。
据判决书指出,2011年2月,王姓男子在彰化县和美镇一家补习班担任理化科教师,17岁的少女为补习班学生,2人因而相识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王姓男子向法官坦承曾和少女发生关系,法官认为,王男本应基于师长照护之情避免少女心智受到外力侵害,竟未克制自身冲动,成为加害人,考虑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且已和被害人等达成和解,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