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9月26日电(陈文 王芳)深圳市、区两级法院近期公开宣判一批危害民生的犯罪案件,深圳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姚辉,26日在该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近期两级法院公开宣判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共11宗,涉及被告人30人,被告单位1个。
姚辉介绍,这些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宗22人及被告单位1个,销售假药案件7宗7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宗1人。
在量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有3人分别被判处8年、7年、5年6个月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销售假药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定刑均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次宣判的该两类案件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涉案被告人均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有4名被告人因分别具有自首、挽回被害人损失情节或处于哺乳期被宣告缓刑。
姚辉称,本次宣判的三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值均超千万元,被害人数百人。如深圳中院26日宣判的杨和坤、李和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11年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和坤、李和华先后以“深圳市西红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对社会公众宣传向其公司投资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6920元成为公司会员,即可以10天为1期,先分9期获得返还本金,本金收回后,投资者可以继续领取9期的分红款,并承诺如第一个9期过后未能收回本金,可以要求退还全部本金。利用该高额回报和保本保证,两被告人先后向400余名社会公众人员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2012年春节后,两被告人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分期返还的分红及本金,遂被举报案发。经查,本案所有被害人本金的大部分均未收回。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和坤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李和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被告人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新罪名,深圳法院已宣判数十宗此类案件,尤以龙岗、宝安两区发案居多。
如深圳中院26日二审宣判的李金隆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李金隆原系深圳市汇商通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拖欠该公司多名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公司员工的劳务报酬。后经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深圳市汇商通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须支付秦朗等46名员工工资人民币33.34万元。深圳市宝安区劳动部门经书面通告、邮寄通告、登报通告、短信通告等方式责令李金隆支付员工工资,但李金隆仍拒不支付。之后,公安机关在北京将李金隆抓获。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金隆有期徒刑一年,因李金隆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福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故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李金隆有期徒刑3年。
26日宝安法院一审宣判的唐继英销售假药案显示,从2009年开始,被告人唐继英就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经营一家性用品店,并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性用药品。2013年7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联合深圳市宝安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行动,在上述商铺抓获唐继英,并当场查获壮阳药品16种,经鉴定,查获的上述16种药品均为假药。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唐继英有期徒刑一年。
姚辉表示,今后,深圳两级法院还将继续依法及时惩处各类危害民生的犯罪,并陆续通报最新的该类案件审判情况,不断净化和营造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