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师白遗产案一审宣判 孙女被判归还荷花画作
原标题:画家娄师白遗产案一审宣判
备受关注的著名画家、齐白石弟子娄师白遗产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一审落判。法院对娄师白名下的北苑5号院的一处房产拆迁款进行了分割,对娄师白夫妇名下存款、娄师白抚恤金及娄师白孙女娄明所取走的一幅画作进行了处理和分割。其余两套房产和几百幅画作等有的因不属于遗产未予分割,有的因下落不明未予处理。
遗孀次子一起状告长子
娄师白于2010年12月13日辞世,因娄师白未留下遗嘱,后遗孀王立坤与其亲生子娄述泽将长子娄述德告上法庭。娄述德是娄师白与前妻杨淑镜所生,现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会长、法定代表人。
王立坤与娄述泽称,对于娄师白名下三套房产,双方共同商定,北苑5号院的房产归王立坤所有,并放弃对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产的继承权,将房屋过户给娄述德。但娄述德此后不但主张对北苑5号院房屋的所有权,还将屋内齐白石画作23幅、徐悲鸿画作1幅、娄师白画作300余幅、印章127枚全部拿走。此外,娄述德未按约定,将娄师白的9万余元抚恤金用于购买墓地。为此,二人要求对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和印章、藏书和家具、抚恤金等进行处理。
娄述德表示,北苑5号院的房产是娄师白艺术馆所在地,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出资,因无法办理商用产权证,才登记在娄师白名下。此后该房屋拆迁,王立坤未通知其本人就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强占了屋内财产。娄述德要求分割房屋拆迁款并否认拿走大量书画作品、印章,称抚恤金也都用于娄师白后事处理。娄述德还反指娄师白大部分画作已出售,相应款项由王立坤、娄述泽保管,故要求分割画作,同时查明银行存款进行分割。
娄师白去世后,其一幅丈八荷花画作被孙女娄明取走,娄述德之女娄明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娄明表示,该画作爷爷生前表示要赠与她,是她个人财产。
部分遗产自行处理完毕
庭审中,王立坤主张娄师白艺术馆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出售画作所得,并提交了日记和证人证言等。法院查明王立坤后取得了房屋拆迁款853万余元。关于抚恤金用于丧葬费的情况,娄述德提供的票据金额仅为1.9万余元。关于娄述德主张变卖画作的银行存款,法院查询了多家银行,存款总额仅有4.6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娄述德将娄师白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等返还给了王立坤。此外,三人对原北苑5号院房屋内的财产、物品和书籍等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行处理完毕。
法院认为,北苑5号院房屋为娄师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财产,2/3份额归王立坤,娄述德、娄述德各享有1/6份额。经计算,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136万余元、银行存款7785元。对于剩余的7.1万余元抚恤金,法院判决娄述德将其中的2/3,即4.7万余元返还王立坤母子。
其余两套诉争房屋因已公证并过户,法院认为如有争议应另行诉讼解决。双方指称对方持有的画作等,因无法查知下落,法院亦未处理,当事人查知下落后可另行主张。
孙女被判归还荷花画作
法院认为,娄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画作为娄师白所有,鉴于该画在夫妻存续期间完成,王立坤享有2/3权利。考虑作品包含的精神利益和情感价值等因素,王立坤作为配偶有权优先取得,故判归她所有。而娄述德、娄述泽持有的画作,因作品题款有其专门含义,法院认为系娄师白为二人专门制作并赠与,故不属于遗产,故未予分割。
昨天,娄述德到庭听取了宣判。各方当事人均未当场表态,称之后会以书面形式提交判决意见。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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