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17日电(记者王飞航)山西省运城市纪委近日通报称,今年以来该市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等问题,10名顶风违纪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通报,今年7月份,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邓永材为其女儿“过满月”设宴请客,两次设宴共25桌,并利用职权通知辖区内多名商户参加宴请,共收受非亲属礼金54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后,盐湖区监察局给予邓永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没收违纪款54500元上缴财政。
此外,临猗县闫家庄工贸区副区长明华民借搬家大操大办,给予明华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张刚囤因搬家一事宴请亲戚、朋友、本单位同事和其他单位公职人员,给予张刚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盐湖区舜帝复旦小学副校长史彩霞借孩子12岁生日大操大办,收受非亲属礼金3500元,给予史彩霞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3500元上缴财政。
另据通报,今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稷山县林业局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副站长崔峰智擅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回老家扫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崔峰智党内警告处分。
运城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实施办法发布以来,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