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9月17日电记者郭宏鹏 黄辉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电动车商铺火灾致一家四口死亡索赔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受害人家属向电动车生产厂家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索赔264万余元。
被告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是“济南轻骑”电动车授权生产厂家,原告林绍华则是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授权上饶地区的“济南轻骑”电动车总经销商,自2006年11月起一直经营到火灾事故发生当天。
2012年12月8日晚,林绍华位于上饶市香榭丽舍小区商住楼一楼商铺的电动车专营店发生火灾,致使林绍华的大儿子林志豪(15岁)、小儿子林志伟(12岁),林绍华的母亲叶荷莲(67岁)和妹妹林英(39岁)共4人当场身亡。
今年6月14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上饶一家四口殒命电动车商铺火灾消防认定系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起火 无统一标准电动车线路存巨大安全隐患》为题,对此次火灾事故作了详尽报道。
江西省市两级消防部门均作出认定,此次事故起火原因是电动车专营店商铺一层一台待维修的“济南轻骑”小帅哥QD50W07电动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辩称,尽管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作出了认定,但即便如此,引起火灾的“济南轻骑”小帅哥QD50W07电动车也只是一辆待维修的旧车,并非产品本身存在缺陷而导致火灾发生。该公司产品不存在任何缺陷,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原告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是由于被告生产的电动车存在缺陷所致,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还特别提出了28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诉求。
在多次协商请求赔偿无果后,今年7月12日,林绍华等人一纸诉状将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12·8”重大火灾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房屋及财物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共计264万余元。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被告生产的“济南轻骑”电动车是否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了举证和辩论。庭审进行了约2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