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校方称将修改协议相关内容
9月14日、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迎来了5000多名新生,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学生们发现,协议书中有一项为“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这一做法随后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截至16日下午5时,9000多名网友参与了相关投票,其中八成网友认为该做法不合理。
校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协议条款设计得确不科学,肯定会进行修改。
“自杀免责”学生反感
一个月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5000多名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4日、15日开学报到的两天里,5000多名新生将这份由学生及家长共同签名的协议书交给了校方。
协议书虽然上交了,但一些大一新生有很大的反感情绪: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一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也表示不满,他说,自己把孩子送到这里,是希望学校有个安全的环境,让家长放心,放手让孩子成长,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事了,家长的第一反应是会找学校要说法,毕竟因为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送到这里。
相关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昨日下午5时,9089名网友中有7698名网友认为学校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的做法不合理。
“真是搞笑,出了事情谁该负什么责任法院自有定夺,出这种免责协议真让人心凉。”一位网友发帖称。
也有网友表示学校的做法可以理解,因为大学里,老师不可能天天盯着学生,学生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其实有时家长也在变相推卸责任,认为只要是在学校里出了事,就一定是学校的责任,这是不对的。”另一位网友说。
校方称借鉴别的高校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自杀免责书”的出台是否与此有关?
16日下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一点,他称实际上这一协议内容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初衷是想让家长、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位网名为“Baby Gamo”的网友发帖称,他是该校毕业生,曾经学校里有一个男生考试没考好,内心不爽,又自卑,就跳楼自杀了。那“自杀免责书”是否与此次事件有关呢?
校方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了此事件的发生,不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名自杀者是东莞理工学院成教学院的学生,并不是城市学院的学生,只是当时两所学校共用一个校区,学生宿舍也在一起,但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和这一事件也没有关系,实际上这份协议书是借鉴了别的高校的一些做法。
此类条款实际无效
“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虽然签订了这个协议,真的发生事情时学校该负什么责任还是得负什么责任,因为这只是一纸协议,不可能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校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随后可能会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此外,他还表示,校方很欣赏大一新生提出异议的做法。
网友热议
不够人性化
白鸽:什么叫为人师表,这是在推卸责任,学生有问题学校就要解决,否则还叫什么学校!
我是坏人:条款是应该没有错的,只是不够人性化而已,自杀的人即便跟所处的地点以及负责人有关,但自杀始终是主观行为。不过作为教育机构,是应该以开导教育为中心,而不是找方法置身事外!
森藏身与名:个人觉得,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应该自己负责。家长不应因为孩子自杀之类的事情责怪学校没有做好安全措施。而学校也不应该如此冷漠地、官僚式地要求学生签“生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