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个月前,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都收到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3章第27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在14日和15日开学报到的两天里,5000多名新生同时把这份由学生与家长签订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方。
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为此,协议书引起了广泛议论。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也有学生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自杀和自伤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人际问题等,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学校造成的。大学生过了18周岁就成年了,有对自己负责的义务。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与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自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受伤,那就要自负责任了。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已经存在多年,并非针对不久前的“情伤事件”。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声音
“自杀免责”简单粗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有关条款并非独创,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熊丙奇说:“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