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派出所:事发前水电站并未发出警报,3年来类似险情至少已有6起
水电站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日常发电泄水无需预警
本报通讯员 钟睿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
乌溪江衢州柯城石室乡段,清澈见底,水不过膝。昨天上午,几名附近居民在水里捕捉鱼虾,似乎几天前的惨剧从未发生过。
6月17日下午1点左右,一对姓黄的父子在溪中抓鱼。此时,位于上游的黄坛口电站和乌溪江引水枢纽工程拦河坝一起开闸放水。因为事先没有得到通知,黄氏父子被凶猛的洪流卷走,不幸身亡。
参与救援打捞的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石室派出所民警称,由于黄坛口水电站经常不定时开闸放水发电,下游的乌溪江时常发生险情。近3年来,官方记录的就有6起,“这次最严重,死了两个人。”
为什么不事先预警?昨天下午,记者接到黄坛口水电站就此质询的回复,
“根据国家规定,电站日常发电泄水,无需提前预警。”
父子溪中捕鱼
被突然而至的洪流卷走
乌溪江位于黄坛口水电站下游,是水库电站主要的排洪河道。下游5公里左右的一段河道,位于衢州巨化集团生活区附近,周围人烟密集。
“电站不放水的时候,这河就跟现在一样,水还没有膝盖深。溪水里有不少鱼虾,附近的人都喜欢来抓。”一位当地人和记者说。
70岁的老黄是浙建五公司的退休职工,他的儿子小黄今年39岁,是巨化集团电化厂职工。父子俩经常到溪里抓鱼。
6月17日下午1点左右,当地人老张也在溪边抓鱼,因为靠岸较近,他侥幸逃过一劫。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水流很急,他们两个人一下子就被卷走了,大家也不敢去救人,只能打电话报警。”老张心有余悸地说。
石室派出所的黄警官参与了打捞救援,“当时水来得太凶猛又突然,即便会游泳也无济于事,加上水温很低,一旦被冲走生还可能性不大。”
黄警官称,出事后,他们一面组织救援,一面和黄坛口电站联系,要求关闸停止放水。但对方称,“开关闸要省里统一调度。”
下午3点22分,黄坛口水闸机组全部关停,但老黄父子已经不知所踪。
当天下午,老黄的尸体在离事发地不远处找到;两天后,小黄的尸体在下游500米处被找到。
电站称这是一次意外事故
日常排水无需预警
衢州黄坛口水电站属于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1958年5月建成投产。昨天,该电站一位范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称,17日下午12点48分到13点13分,接省里指令,黄坛口电站所有闸门都打开发电。与此同时,距电站下游2公里处的乌溪江引水枢纽工程拦河坝也开闸泄洪,官方解释是为了冲洗河道。
“两股水汇在一起,才有这么大的威力。”范姓负责人称。
至于为什么不提前预警,范姓负责人称,按照国家《防洪法》规定,水电站只有在汛期时,才会根据水位变化,向地方防汛部门请示后,在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才能进行开闸泄洪。泄洪之前会有系列预警,一方面电站会在管辖区域内拉响警报,同时地方防汛部门会根据防汛职责体系,通过乡镇街道等组织机构或电视报纸等媒体,沿江沿河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泄洪预警信息的主体,不是我们电站。而根据规定,电站日常发电产生的下泄水量无需预警。”
这位负责人称,水电站在下游300米内设有警示牌,已经履行了管辖范围内的告知和警示义务。 “出了这样的事,我们也觉得很不幸,但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电站方称。
当地警方:类似险情近年已发生多起
在石室派出所赵警官手上有一份材料,记录了最近三年来因上游电站放水而导致的“险情”:
2010年8月11日,两位外来务工人员被大水冲走,其中一人溺亡;
2010年10月30日,一名12岁的女孩被困江中,被消防官兵救上岸;
2011年3月11日,两名男子坐在江边聊天,被困,消防战士施救;
2011年6月8日傍晚,46只山羊被困在乌溪江中一个孤岛上,被消防救出;
2012年3月14日,一市民采野菜时被困;
2013年4月29日,一名老人在洗衣服时因上游放水被困河中央,水已经淹到胸口位置,后被民警救起。
参与了多次救援的赵警官说,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不难,只需要在常出事的河道安装几个报警喇叭就可以了。
“只需黄坛口电站和当地水利部门协商,就可以铺设预警系统。按照5公里的河道安装10个喇叭计算,应该花费在十万元左右。”石室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就这个建议询问了黄坛口水电站的范姓负责人,她称,“这个肯定不是企业的职责。”
一瞬间老公、儿子都没了,不知道小黄的母亲该如何抵挡这场人间惨剧。
一次次的悲剧发生,却找到不担责人,在黄坛口电站以及下游5公里的排泄河道上,这成了一个死结。解开这个结,只需10万元。而屡次动用公共资源救险所花费的金钱,也许早已超过这个数目。
我以为,生命面前,我们考虑的不仅仅是自己有没有“做错”,而是能否做得“更好”。如果当地政府和水电站能够尽早站在一起协调,研究出解决办法,也许这对父子就不会无辜丧生。
希望乌溪江畔保护生命的报警器,能够早日响起。
本报记者 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