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被数十人追捕跳河 三拒救助后溺亡(图)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蔡晶晶 郭钦转 文/图)昨日上午,在南靖县龙山镇的旧龙山大桥上,看着身后五六十人追来,没有退路的偷车嫌疑人“咚”地一下跳入九龙溪。
嫌疑人在水中游了半个多小时、1000多米,越游越慢,最终沉没。
据了解,其间围观者喊他“快上岸”,赶来的民警和群众多次给予施救,但他自顾自地向下游游去。
警方初步判断,嫌疑人已经溺亡。到本报截稿为止,嫌疑人尸体尚未打捞到。
五六十人跑出来追贼,像一阵风
昨日上午9点多,和妻子在离家10米处路旁做煎包的邱先生,看见有人坐上了大哥新买的摩托车。由于被微型面包车挡住,他没看清那人的面貌,但那身影疑似上周偷了哥哥摩托车的那个男子。他一声呵斥:“抓贼啦!”那人撒腿就跑。
邱先生拾了块石头追了上去,边跑边喊:“抓住他!前面那个就是偷摩托车的人!”不少街坊邻居、商店店主纷纷跑出来,加入追赶队伍。跑了300米左右,已经聚集了五六十人。阵势之庞大,路边小炒店的阿婆也惊呼,“像一阵风一样,一大帮人就从我店前跑过去了。”
追到旧龙山大桥的三岔路口,邱先生发现跟丢了。还在左顾右盼时,边上有人喊了声“往桥上去了”,追赶的人一齐跑上桥面,却没找着人。
“他跳下去了!”众人往桥下一探,五六十米宽的九龙溪里,有个身影正在往前游。
三次放弃脱险机会,十分费解
大家立即报案,不到五分钟,龙山派出所民警就赶到岸边。当时,溪面两侧、旧龙山大桥上聚集了上千围观群众。不少人向溪中央的男子喊话,要他快上岸,别跑了。
但男子并没听从,在水中游了半个多小时、1000多米后,沉入水下。
“实际上,男子在河中有三次脱险的机会,但他都错过了。”龙山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第一次,民警借来渔船向男子驶去,并几次喊他上船。“但他一个劲往前游,错失了第一次接受救援的机会。”
第二次,男子的前方,有一条白色线缆横在溪面上,民警在渔船上向他喊话:“抓住电线,往左右两侧都能上岸,快,别再游了。”但男子仍然置之不理,游过线缆,向新龙山大桥方向游去。
第三次,逐渐体力不支的他往溪面右侧靠近,在离岸边四五米处,有群众向他扔出绳子和皮带,喊他上岸。但他选择了继续向前游。最后一次救援机会又错过了。
此后,民警又借来一条竹筏,赶到时,男子已经沉下去了。
据邱先生介绍,他后来查看差点被偷走的摩托车时,发现车锁已经被撬开。“当时我老婆看到他手里拿着个东西,应该是个作案工具。我看他理着个平头,高高瘦瘦的,二十多岁,跟上周的偷车贼长得很像。”
原来,一周前,邱先生和妻子看见一个年轻男子从楼梯上走下来,以为是哥哥的亲戚。年轻男子走向摩托车,才坐上去一小会就将车发动开走了,其间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举动。直到当天下午,准备去香蕉园干活的大哥才发现摩托车不见了,邱先生才明白过来,那个人是偷车贼。
邱先生表示,以前没有见过这个男子,应该不是本地人。但有附近居民称,此前曾见到该男子坐小车来到镇里,有同伴,应该不止一个人。
律师声音
建议象征性补偿
昨天,记者在男子跳河现场采访时,镇上居民纷纷围上来,说着自己的目击情形及看法。
一位居民说:“也没人置他于死地,他不跑,主动认罪,再怎么着也不至于死于非命呀。一句话,咎由自取。”
多数人认为,他不偷东西,居民就不会追他;居民不追他,他就不会慌不择路跳下河,所以说是小偷的责任。
也有人认为小偷的做法很傻,“他为什么不接受警察的救援,偷窃摩托车判刑最多不会超过三年,出来后还可以好好做人,可是现在却可能连命也丢了。”一位居民说。
而一位骑摩托车经过的小伙说:“小偷着实可恶,但大伙追贼的做法对吗?那也是一条人命啊。”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柳生认为,在该事件中,无论群众还是警察,都没有过错,因为谁也不能预见嫌疑人会跳河,最后沉没在河中。嫌疑人如果因此死亡属于意外,追逐的群众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从民事方面说,蔡柳生表示,客观上,嫌疑人毕竟很可能已经死亡,存在巨大损失的事实,根据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追逐的群众最好对死者家属做一定象征性的补偿。不过,蔡柳生强调说,“是补偿,不是赔偿”,因为在这次事件中找不到过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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