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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挡刀救同学自己头部被砍3刀 致10级伤残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还有10天就是宁宝18岁的生日,前日下午东城法院和宁宝所在的179中学校方一起,为宁宝提前送上了生日礼物,表彰他救同学的英勇事迹。

  据悉宁宝是东城区法院申请“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获批的第一人。现场,法官和律师对未成年见义勇为表示认可,但希望要量力而行。

  为救同学头部被砍三刀

  宁宝至今还记得2011年11月25日的下午,当天放学后,他和同学小于一起到学校附近的左安门内公交站等候公交。

  “我正在和小于聊天,突然就走过来几个人,在证实了小于的姓名后,拿出刀准备砍小于。”宁宝说,他一看情况不对,就把小于拉到了自己背后,刀就落在了他的头上。

  宁宝个头有1.87米,被砍时体重有200斤,“相比起小于我要厚实很多,当时本能地把他护在身后。”宁宝回忆被砍时的情景说。

  法官介绍案情时也称,当天刘某、王某等在公交站欲砍小于,宁宝作为小于的同学见义勇为,上前劝阻被砍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宁宝说,自己被送到医院后,才知道头部被砍了3刀,右手肌腱断了7根,住院两个多星期才出院。

  因被告家庭困难赔偿未到位

  案件审理中,宁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其应获赔偿9.6万余元。但因被告家困难,最终只赔偿了1万元。

  宁宝说,他家条件也不好,治疗过程中花费了2万余元,为此,全家人还借债度日。法院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在被告人缴纳部分赔偿款的基础上,向全国律协未保委申请了“小额爱心救助基金”,向市高院申请了“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均获得批准。这两项救助基金一共奖励宁宝11000元。

  据悉,宁宝是东城区法院申请市高院、中国人权基金会合作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并获批的第一人。

  昨日,宁宝所在的学校也对其予以表彰,奖励1000元现金。

  名词解释

  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该基金资金由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捐助,适用对象一般为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案件中所涉及的特困未成年人,既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也有民事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未获及时赔偿的未成年被侵权人,同时还兼顾了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但家庭贫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