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桥头镇莫老汉骑着摩托车去上班,不想却被一条横跨马路的低空电话线“掀翻”,造成颅脑损伤十级伤残。莫老汉一纸诉状将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电缆管理者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最终调解由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莫老汉5万元。
2012年10月9日9时,东莞桥头镇62岁的莫老汉像往常一样骑着二轮摩托车向上班的工厂驶去。谁知行驶至厂区与宿舍楼之间的巷道时,莫老汉被一条横跨马路“又细又长”的电话线“掀翻”,他从摩托车上飞出,重重摔倒在地,好几分钟后,莫老汉才清醒过来,一摸额头全是血。莫老汉纳闷,每天上班途经此路,何来一条电话线“横空出世”。
受伤后的莫老汉住院治疗了40天,医疗费花了7万多元,医院诊断证明记录“特重型颅脑外伤、左颞脑挫裂伤、右侧锁骨骨折、双肺挫伤”。今年3月23日,莫老汉经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十级伤残。
2013年4月25日,莫老汉一纸诉状将电话线主人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查明,肇事的电话线虽然属于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但日常管理和维护是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法追加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莫老汉认为,电话线所有者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应对电话线进行管理,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使电话线脱落横跨马路,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及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辩称,莫老汉的摩托车经交警调查核实系套牌车辆,且属无证驾驶。
经过庭审调查及辩论,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有一定过错,均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于2013年7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电话管理者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莫老汉5万元。
(羊城晚报 记者谢颖、通讯员代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