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奸淫猥亵5名幼女 当庭要求“判我死刑”
原标题:郑州男子奸淫猥亵5名幼女 当庭要求“判我死刑”
半年内,郑州中原区5名幼女受侵犯
2012年9月至今年1月,中原区连续发生奸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险些被掐死。
昨日,中原区检察院传来消息,该案被告人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已被检方提出公诉。
在法庭上,这名33岁的男子要求法院判自己死刑。郑州晚报记者 刘凌智
1、连续实施5起侵犯幼女案
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须水镇派出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声称自己的女儿遭他人猥亵。
由于受害者年龄较小,最小的4岁,最大的才9岁,根本无法清晰描述出嫌疑人相貌特征,且作案地点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专案组人员背负着重大压力,通过缜密调查,终于查证曾在2009年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的前科人员马进周具有重大嫌疑。
今年2月2日晚9点左右,嫌疑人马进周在中原区淮河路闫庄7号宾馆被抓获。
经突击审讯,嫌疑人马进周很快供认了5起犯罪事实。
今年33岁的马进周是巩义市人,只有初中一年级文化水平,犯案前曾因猥亵儿童罪服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8月,马进周在郑上路三十里铺一家机械设备公司找了份焊工工作,在招工时声称自己名叫豆五全,身份证正在补办。
见过马进周的人,都这样描述他:个子不高,大脸盘,相貌平常,肤色偏白,看起来没有任何突出特点……
但就是这名看似平常的男子的出现,成了须水镇5名幼女噩梦的开始。
2、其中一个女孩父母没报警
去年9月8日下午4点,马进周在须水镇柿园村的一家旅社入住期间,见到了房东的6岁女儿小玲(化名),以需要购买生活用品为由,将房东夫妇支开,并答应帮忙照看小玲。
马进周所谓的照看,是将小玲带入房间,连哄带骗加恐吓,把孩子的衣裤褪下,抱上床后双手进行猥亵。
小玲母亲此时正好归来,厉声制止了马进周的行为。
民警表示,若不是小玲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只是将马进周赶出家门,而是选择报警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就在当天晚上7点左右,心有不甘的马进周窜至二砂村街上一个十字路口,以给4岁的小雨(化名)买东西为名,将其诱骗至路边的沟里,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把小雨掐晕,并实施了奸淫。
此后,马进周并未罢手,分别于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11日连续作案,对附近村庄幼女实施奸淫。
3、主动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
昨日,晚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得知,被告人马进周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有其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以及书证等证据证实,已被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及强奸罪提出公诉。
在马进周被批捕时,办案检察官陈秀芝告诉记者,这是她所办理最为恶劣的案件,手法狠毒且手段恶劣。在提审嫌疑人之前甚至怀疑对方心理是否正常。受害人年龄在4~9岁,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令人心痛。
马进周在接受审问时,没有抵赖狡辩,“而是像叙述工作一样,认罪态度特别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这个人能做出如此阴狠歹毒的罪行”。
马进周告诉检察官,他喜欢喝酒,每当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马进周当时还问了一个最关心的问题,“我会不会被判死刑?”
在5月21日的法庭上,马进周对自己所做行为全部认罪,并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的要求。
据公诉人侯旭红介绍,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的话,被告人最高量刑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
陈秀芝在此提醒父母,特别是那些在城乡接合部做生意的父母,挣再多钱也没有孩子的成长重要,学校也不能只注重传授知识,应教孩子们理解是非善恶,强化最起码最根本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辨别意识,明白这个世界上不但有值得敬爱的父母师长,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恶人。
孩子心理修复
家长们要正常引导
为什么已经成年的马进周会连续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八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刘俊德。
刘俊德认为,马某作为一名壮年男性,正值生理需求旺盛阶段,如此不择手段来满足个人欲望,有可能存在性心理障碍,属于恋童癖。临床上有不少类似案例,他们可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挫折,或者与家庭无法相处,感到与成人社会交往费力,而与儿童交流则毫不费力,能够得到征服的快感,从而满足得到性方面的快感。“但无论怎样,这并不影响法律对嫌疑人的制裁。”
对于今后受害家庭的生活及孩子们的成长,刘俊德建议家长们一定要多给些引导和帮助,毕竟孩子们的路还长,还有很强的可塑性,千万不能揭孩子的伤疤,这个心理创伤有可能是终生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们会进行自我修复,如仍存在对异性排斥、抵触,家长们仍要进行正常的引导。如果在短时间内出现情绪问题,如时常恐慌、做噩梦等现象,应寻找医生进行心理干预。如不能改善现状,情绪仍不稳定的话,应配合药物治疗。
线索提供 侯旭红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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