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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税部门正研究立法对电商征税

原标题:商务部:财税部门正研究立法对电商征税

新京报讯 两会期间曾被广泛争议的“电商征税”问题又有新进展。在昨日召开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财政税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此前,关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多次传出,商务部此次表态也被视为是官方的又一次明确表态。

进一步规范法律法规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提出的向电商征税的提案在业界引发热议。他建议国家税收部门应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张近东的上述提案已被相关部委采纳,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正研究调研实施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措施,预计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

对此,姚坚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电商税收立法,应当是由主管部门去研究,财政税收的管理部门会对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相关部门正在对有关课题进行研究,但是总的目标是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促进和规范。但他并未说明征税具体实施时间及税率等细节问题。

他还称,商务部对于电子商务行业一直坚持在发展中规范,把促进发展放在第一位。他透露商务部目前也正在牵头制定《电子商务促进法》,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小电商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如何纳税?

张近东的提案引来众多电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卖家的不满。不少网店老板认为征税将使网店成本上升,店主不得不通过涨价来分摊成本,这样就将失去与线下传统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

对此,姚坚昨日也在会后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对电商征税要区分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规模大的、发展比较好的电商企业当然要依法纳税,而对于成长中的中小电商企业该如何纳税,应该再做进一步讨论。

商务部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同比增长67.5%。

■ 专家声音

国税总局专家:对电商征税调研十年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昨日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对电商征税事实上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调研了,电商企业和个人商家的征税问题都在调研范围内。

“我们已经研究很长时间了。”靳东升说,“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大家有个误区就是电子商务不征税。实际上电商不是不交税,垂直型电商、电商中企业商户的交易额都是要交税的,他们交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只是在网络购物的C2C卖家,即个人对个人交易中没有税务登记是征不到税的。所以虽然网络交易额已经很大,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网络交易都不征税。”

靳东升称,对C2C征税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依法也应该缴税,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对待,个体工商户线下是有起征点的,一个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就不征税。

“征不征税由国务院决定,不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靳东升表示,按照法律,国务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电商征税,征税主要是增值税,国务院对增值税条例有解释权,只要是国务院通过就是有效的。

靳东升说,对电子商务征税,国际上有两种态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主张不征税,但美国现在也开始征税了,因为电子商务对州税中的销售税冲击比较大;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主张征税,而且也确实在征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