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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年发生百起猥亵儿童案:亲人也“下手”

  花朵般娇嫩的孩子,却遭到“黑手”摧残。

  就读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弘基学校的4名学生,竟被该校二年级老师吴某猥亵。5月28日,这名42岁的教师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据吴某交代,自2012年8月开始,他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或在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吴某涉嫌猥亵儿童案仅是深圳市近年来发生的猥亵案件的一起。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1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猥亵儿童案就有105件。

  教职工猥亵儿童案多发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两年来,在深圳个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已发生多起猥亵儿童案件,涉案人员为老师、保安、校车司机等。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宝安区某学校六年级美术老师詹某,在上课过程中利用指导学生画画的机会,多次抚摸女学生的背部和腰部。其还在课后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看画,借机“揩油”。6名女生指证遭到詹某猥亵,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3年5月6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3月,深圳市龙华新区某幼儿园保安李某以给糖吃为诱饵,将一名4岁的小女孩诱骗到楼梯间墙角处猥亵。同年8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校一名11岁的小女生遭到保安唐某猥亵。后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9月,宝安区某幼儿园校车司机石某在驾驶校车送孩子回家途中,对坐在驾驶座旁的一名5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2012年2月,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校外偏僻路段常有“狼”

  在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猥亵儿童案件中,75%的案件发生在深圳原二线关外地区。其中接近10%的案件,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路上。

  2012年12月21日6时许,蔡某来到深圳市大鹏新区某小学附近,碰到正前往学校的8岁小女生。蔡某即上前捂住女生嘴巴,动手脱她的裤子。后因女孩强烈反抗,蔡某逃离现场。当天17时许,蔡某再次尾随刚从该小学放学的5名学生,将其中1名10岁女孩强行抱到草丛里,后由于同学呼救,其逃离现场。几天后,蔡某又来到学校附近,企图对1名9岁女生猥亵,遭遇反抗后逃离。当蔡某第四次出现在学校附近时,被害人发现并及时报警,蔡某被民警抓获。2013年3月,龙岗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12年4月9日7时许,张某骑着电动单车,将正在上学路上的10岁小女孩强行拉上车,载回自己出租屋,反锁房门后对其猥亵,一直到快放学时才将女孩送回学校。2012年11月,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2012年11月2日,苏某看到两个穿着校服的小女孩走过,就将她们抱到公园里进行猥亵,直到有人经过才放手。此案经宝安区检察院起诉后,2013年3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熟人”侵害儿童比例高

  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件42件,2012年为43件,2013年至今20件。

  据了解,和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市的这一数字并不高,发案趋势也较为平缓。在这些案件中,被猥亵的基本都是女童,大多数在10岁以内。其中,60%以上的案件都是熟人作案。

  “这是因为熟人有更多的机会和孩子相处,而家长和孩子对他们没有戒心,因此日常生活中更要当心。”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熟人”首推邻居、房东或房客,其次是同事、小区保安、附近小店店主或摊贩、父母的朋友等。

  从案发时间看,孩子放学后是猥亵儿童案较为集中的时间段。2012年5月15日17时许,9岁的女童小甜放学回家后发现没有带钥匙,进不了家门。这时,邻居叔叔朱某打开家门,和气地让小甜到自己家里给妈妈打电话。谁知,妈妈没有带手机。朱某就让小甜在自己家里先写作业。小甜正在写作业时,朱某企图进行猥亵,遭到小甜反抗。小甜回家后对父母说:“你们不要和对门的叔叔说话了。”父母察觉有异,询问情况后报警。此案经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8月,朱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从作案地点看,城中村的出租屋是猥亵儿童案的多发区。李某暂住在深圳市龙岗区一栋出租屋里。2012年11月21日,他到楼下房东家玩,见只有房东老奶奶和4岁的小孙女在家,便将小女孩抱到自己的住处猥亵。由于他经常来,老奶奶没有在意。小女孩回家上洗手间时感到痛,告诉了奶奶。2013年4月26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检察官特别向记者提示,重新组合的家庭更要注意防止子女遭“亲人”猥亵。在一起案件中,“准继父”黄某对8岁的继女实施了长达9年的猥亵;在另一起案件中,21岁的哥哥陈某对同父异母的6岁妹妹多次猥亵。

  猥亵案易留下童年阴影

  检察官总结了猥亵者的惯用手法:一是引诱型,哄骗小孩吃糖果、看电视、玩手机、打游戏、买书本或者给钱等;二是欺骗型,谎称帮孩子写作业或请孩子帮忙等;三是强迫型,直接将孩子强行抱走或威胁、恐吓孩子。

  “大部分猥亵案件并没有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有的孩子因为年幼懵懂,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甚至认为碰到了妖怪。但较大的孩子容易产生恶心、恐惧等不良情绪,导致精神状态异常。”检察官说,“童年时期留下的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的管理、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方面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儿童单独接触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清除危害孩子安全的监管死角。一方面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生活和儿童教育的复杂性缺乏了解,抱着“把孩子交给学校就行了”的念头,自身忙于打工,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应努力引导和督促家长承担起合格监护人的职责。同时,应该为社会公益组织和义工发挥作用拓展空间,如对儿童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护送儿童上下学、为儿童放学后提供托管服务等。只有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才能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