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莫名被辞职15年 辞职书是谁所写仍是谜
辞职书并非自己签名,体育教师徐某15年前“被辞退”;告上法庭后经终审判决徐某胜诉,但至今仍未被学校恢复工作。5月16日,校方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学校属事业单位,进事业编制需要经过编制办和人社局,目前学校正向有关部门汇报。
未写辞职书 莫名丢了工作
5月16日上午,记者在武昌马家庄见到了42岁的徐某,他虽言语不多,但愿与记者沟通交流。徐某73岁的老父亲徐文祥为儿子的工作奔波十年,床上摆满了法律书籍和各种材料。
据徐文祥介绍,儿子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运动系,被分配至武汉市粮食学校当体育教师。1998年,儿子就未领到工资,并与校方交涉,无果。
儿子长时间未讨得说法,徐文祥向武汉市教育局反映,校方提供了1998年8月31日署名徐某的辞职书、校长助理在上面的批示、学校1998年9月23日作出的同意徐某辞职的“通报”文件。“我第一眼就发现,辞职书不是儿子的签名!”徐文祥说,他当即提了出来,教育局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署名徐某的辞职书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认定徐某亲笔书写的依据不足”。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学校恢复徐某的工作,并给予适当困难补助。此后学校先后多次给徐某生活医疗补助。2008年10月,徐某向学校递交复职申请书,并要求补发10年工资、追究校方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校方建议徐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辞职书是谁所写 仍是谜
“为了给儿子讨说法,我自学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徐文祥告诉记者,因武汉市粮食学校被并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5月,徐文祥作为儿子的诉讼代理人,将该学院告上法庭。
2010年7月,经司法鉴定,署名徐某的辞职书与徐某此前存档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2011年4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校方提供的辞职书不是徐某本人所写,校方作出的辞职通知所依据的事实不能成立,且辞职通报没有送达徐某,遂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校方“同意徐某辞职”的“通报”,校方恢复徐某的教师职务,支付徐某1998年7月至2010年4月止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费共计16万余元等。
校方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1月,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恢复徐某与校方的人事关系,校方支付徐某1998年7月至2010年4月期间工资14.58万元。
16日上午,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校办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的判决大部分已经执行,徐某要求解决人事编制非学校单方能够办到。对于导致徐某被辞职的“辞职书”为何人所写,校办负责人表示“我也想知道”!(记者饶纯武 雷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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