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五次起诉要求离婚 最终净身出户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两位老人结婚52年,如今却走到了婚姻尽头。虽然74岁的妻子一直反对离婚,但83岁的丈夫却态度坚决,接连5次起诉,要求离婚。近日,这个特殊的离婚案,在一中院二审期间,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让人羡慕的一段“金婚”,戛然而止。
起诉离婚前已分居数年
1930年出生的王伟(化名)是福建省的一名离休干部,妻子李丽(化名)小他九岁,退休前是北京某医院的医生。
据承办法官介绍, 本案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高龄老人,且身体状况较差,尤其是李丽由于身体不好长期生活在敬老院,在丈夫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数年二人实际上早已分开生活。
“经过调查,两位老人既不是因性格不合,也与经济原因无关。”法官称,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和考虑,一审法院又一次驳回了老人王伟的诉讼请求。而在此之前,王伟已经因离婚诉讼打了四次官司,但次次被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夫妻离婚的要件是感情破裂,而根据司法解释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丈夫为离婚放弃房产份额
为了查明这对高龄夫妇是否确系感情破裂,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及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结果发现由于王伟年岁太大,基本完全丧失了听力,却频频与其代理人发短信、写材料反映自己离婚的决心和对诉讼结果的不满,称自己虽然租房在外生活,条件艰苦无人照料,但确实已经不想再和妻子生活。
另一方面,妻子李丽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称二人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是有感情的,也很不解为什么丈夫坚持要与自己离婚,现在不在一起生活,实质上互不干涉”。
对此,王伟依然态度坚定,表示一定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离婚。
面对这种情况,二人的女儿再次征求了母亲和父亲的意见,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伟自愿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份额,双方再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王伟每月从自己的1万元收入中拿出2000元给李丽作为生活费。
近日,这份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已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进行了书面确认。
作者:张媛
起诉离婚前已分居数年
1930年出生的王伟(化名)是福建省的一名离休干部,妻子李丽(化名)小他九岁,退休前是北京某医院的医生。
据承办法官介绍, 本案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高龄老人,且身体状况较差,尤其是李丽由于身体不好长期生活在敬老院,在丈夫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数年二人实际上早已分开生活。
“经过调查,两位老人既不是因性格不合,也与经济原因无关。”法官称,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和考虑,一审法院又一次驳回了老人王伟的诉讼请求。而在此之前,王伟已经因离婚诉讼打了四次官司,但次次被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夫妻离婚的要件是感情破裂,而根据司法解释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丈夫为离婚放弃房产份额
为了查明这对高龄夫妇是否确系感情破裂,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及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结果发现由于王伟年岁太大,基本完全丧失了听力,却频频与其代理人发短信、写材料反映自己离婚的决心和对诉讼结果的不满,称自己虽然租房在外生活,条件艰苦无人照料,但确实已经不想再和妻子生活。
另一方面,妻子李丽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称二人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是有感情的,也很不解为什么丈夫坚持要与自己离婚,现在不在一起生活,实质上互不干涉”。
对此,王伟依然态度坚定,表示一定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离婚。
面对这种情况,二人的女儿再次征求了母亲和父亲的意见,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伟自愿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份额,双方再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王伟每月从自己的1万元收入中拿出2000元给李丽作为生活费。
近日,这份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已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进行了书面确认。
作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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