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男子猎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被判刑罚金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孙某等6人在秦岭深山先后猎杀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并分食。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召开公判大会,以孙某为首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孙某纠集夏某、周某等6人,携带孙某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的3支猎枪,以及6人制作的用来捕猎的钢丝套,来到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在捕猎过程中,孙某持枪打死两只斑羚,夏某打死一只斑羚,另外,他们还从钢丝套内捡回被套死的两只斑羚,捕获后,斑羚被分食。10多天后,尝到甜头的孙某、夏某、周某、何某等4人再次来到黄羊坝捕猎,这次,孙某用猎枪捕杀两只斑羚,夏某、何某从钢丝套上捡回一只斑羚。
日前,户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6人非法持猎枪、钢丝套等,在不到一个月里,先后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多达8只,严重破坏了秦岭一带的野生动物资源,危害国家保护动物的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枪罪及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主犯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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