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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谎称父亲是副厅长 4年诈骗200万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薛丹) 谎称父亲是陕西省人事厅副厅长,高某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在4年内实施诈骗11起,诈骗数额达200余万元。近日,新城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高某是省某机关的司机,他谎称自己是省某机关的公职人员,父亲还是省人事厅副厅长。2007年,高某以自己能找关系,帮助子女、亲属通过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并安排进入公安局或国税系统工作为由,采取伪造机关印章、谎称已被某税务局录取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47600元。随后,自2007年4月起至2011年7月,4年间,高某以同样的手法,实施诈骗行为11起,诈骗数额合计2252600元。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