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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灌酒胁迫奸淫3名不满14周岁幼女 获刑15年

  中新网宁德4月17日电(叶茂 曾鸣)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外披露,对以灌酒、胁迫等手段奸淫3名不满14周岁幼女的郑某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间,郑某通过小陈的前男友结识小陈(女,未满14周岁),此后多次要求小陈介绍女孩给他认识。同月14日,小陈将同学小张(女,未满14周岁)带至郑某住处。当晚,郑某将小张灌醉,并趁其酒后神智不清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随后,郑某又通过手机短信将小陈诱骗至其住处,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遭到小陈反抗,强奸未遂。

  次日上午,郑某又以小张重要物品遗忘为由将小张骗至住处,威胁小张,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2年2月5日晚8时许,郑某通过小张将小张的同学小李(女,未满14周岁)约至一餐厅。期间,郑某指使小张将小李灌醉。随后,郑某将小李带至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数日后,郑某又3次以胁迫方式强行与小李发生性关系。

  2012年2月15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灌酒、威胁引诱等手段奸淫3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且多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郑某强奸小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郑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