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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村民杀“感动龙江”人物 一审被判死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宛喜有杀害黑龙江省“感动龙江”年度人物李淑芬,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宛喜有在未向黑龙江省五常市冲河镇旭日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未获得村、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地基,被土地部门通知停建。2012年9月13日上午,旭日村党支部书记李淑芬为给村民建设篮球场、健身器械活动场地,向镇政府请示后,组织人员将宛喜有私建的地基平掉。同日上午,冲河镇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处理宛喜有私自建房地基事宜,并给宛喜有人民币1万元的补偿款,宛喜有表示同意并接收补偿款。但宛喜有仍对李淑芬不满,当日15时许,宛喜有用尖刀杀死李淑芬,并将上前阻止的宋某某刺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宛喜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宛喜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王子辰)

  作者:王子辰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