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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扎致死获赔百万 家属称拿钱就要放弃追责

死者丈夫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赔偿协议一部分。
结扎致死获赔百万
死者丈夫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赔偿协议一部分。
死者丈夫向记者展示的妻子生前体检报告。
死者丈夫向记者展示的妻子生前体检报告。
死者丈夫向记者出示第三批赔偿款的支付凭证。当事人供图
死者丈夫向记者出示第三批赔偿款的支付凭证。当事人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 实习生杨锋)近日,有媒体报道,3月19日,湖北省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在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做结扎手术后死亡。据沈红霞丈夫程世雄称,家属获得100万补偿金,条件是“自愿放弃责任追究”。

  沈红霞丈夫程世雄昨日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沈红霞已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即将成年,小儿子1岁多。

  程世雄称,今年元宵节过后,村里计生工作人员和县上下派的工作人员约七八人到他家,劝说沈红霞做结扎手术。程世雄说计生干部前后到他家六七次,“我妻子很害怕”。昨日,通山县委干部阮仕林否认计生人员曾威胁沈红霞做手术,称“她完全是自愿的,没有威逼利诱”。

  据程世雄透露,沈红霞患有妇科病症,体检报告证实她不适合做结扎手术。程世雄把妻子的病情向计生干部反映,“他们向我保证可以先做检查,如果确定不适合做结扎,不会强求。”3月18日,沈红霞在通山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做身体检查,计生工作人员向程世雄保证:没事,可以做结扎。

  3月19日10点左右,沈红霞在通山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做结扎。手术进行约1个小时,医生告诉程世雄结扎手术失败。当晚8点多,沈红霞停止呼吸。

  据之前媒体报道,沈红霞的丈夫程世雄向记者出示过两份补偿协议,签署日期均为事发第二天即3月20日。一份手写的欠条由县计生局一位负责人签名,向程世雄补偿38万元。另外一份是县计生站与程世雄等人签署的协议,给付死亡补偿金、安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62万元。协议条款之一是,“自愿放弃再追究乙方及其他单位民事责任的权利”。

  截至目前,合计100万的“补偿”款已全部支付。

  追问

  1 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结扎?

  通山县委干部称手术在家属自愿下进行

  沈红霞丈夫程世雄称,村计生工作人员和县上工作人员曾经多次到他家,劝说沈红霞结扎。

  3月19日早上,七八名计生工作人员开两辆车到家,口头威胁沈红霞。“他们先是恐吓我妻子,说计划生育是国策,政府有任务,我们是逃不掉的,即使逃到外地,可以通缉我妻子。然后他们又说如果做结扎,可以给我们一些好处:给我妻子上低保、2000元营养费、给超生的小儿子上户口。”“我们很害怕,我们也没有办法。而且工作人员保证,结扎之前会做检查,不安全就不会做。”

  通山县委干部阮仕林否认存在强制行为。“手术是在家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绝不存在威逼利诱。还是他自己开车送他妻子过去的。”

  此前有传言在去年湖北省计生工作年度考核中,通山县排在全省倒数第一,为此,该县发动大量干部下乡搜捕超生妇女前去结扎。阮仕林对此坚决否认,他称不存在县里发动干部下乡去搜捕超生妇女前去结扎。

  记者在通山县政府网站2013年4月3日的文章《我县狠抓计生工作不动摇》中看到,“全面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争取早日扭转落后局面”。

  2 “免责”协议是否合法?

  律师称目前此事尚未定性,不好说

  在县计生站与程世雄签署的协议中,条款之一是“自愿放弃再追究乙方及其他单位民事责任的权利”。律师许兰亭称,如果此事纯粹是民事行为,死者家属可以放弃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这样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目前此事尚未定性,因此还不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 赔付是否为财政拨款?

  家属提供单据:其中50万系财政授权转账

  程世雄目前已拿到100万补偿金,通山县委干部阮仕林称,这种事故一般由事故责任方付钱,可以排除是财政买单的可能性。“我不知道是谁付的钱,但肯定不是财政买单。”

  但据程世雄透露,100万赔款分三次付清:3月19日晚,通山县计生局副局长朱志鹏付给程世雄2万现金;3月20日,朱志鹏通过银行转账付给程世雄48万元,付款人为通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3月26日,程世雄收到第三批赔偿款50万元,据其提供的支付凭证显示,资金来源栏目显示为财政拨款,付款人为通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