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6岁少年与学妹在家中偷尝禁果 被判强奸罪
男孩小东做梦也没有想到,青春期的一次冲动,竟会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去年8月1日,小东初尝禁果,和比自己小两岁的小华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小华的家长发现,报了警。小东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刑。
小东是本市人,今年16岁,他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小东上学时,和同在该学校的女孩小华相识,小东辍学后,和小华还保持着联系。
去年8月1日,小东和小华相约出去玩。觉得没意思,小华便约小东到家里做客。当天13时许,两人来到了小华位于西岗区的家。在聊天、写作业过程中,出于青春期的懵懂,小东亲了小华一口,见小华没有反抗,小东的胆子大了起来。后来,两个孩子在家中偷尝禁果。
事后,小华的妈妈突然回到家中,看到两人光着身子,立即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她非常生气,让小东把父母找来。后来,小华家人拨打了110。
去年8月2日,小东被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去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对小东提起公诉,罪名是强奸罪。
今年1月22日,西岗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小东明知小华不满14周岁,而与小华发生性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东对指控没有异议。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小东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在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办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小东进行了法庭教育。小东的父亲也当庭作了检讨,保证以后对小东严加管教。
法院认为,小东已经构成强奸罪。法院采纳了小东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记者张兴(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判决
1月31日,西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东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小东提起上诉,随后又申请撤诉。3月18日,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小东撤回上诉,西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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