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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校内遭同学踩踏左腿骨折 校方拒绝赔偿

  因教室楼道拥挤倒地被同学踩踏致左腿骨折,向学校提出医疗赔偿后,被校方拒绝。9岁小学生陈东(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巴南区法院介绍,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135元。

  拥挤倒地大腿被踩骨折

  今年9岁的陈东,是巴南某小学的学生。2011年9月7日中午,中午自习的上课铃响了,陈东在教学楼被撞倒在地,多名小学生从他的左大腿上踩踏过去,致左大腿骨折。

  陈东受伤让父母心痛不已,更让他们心痛的是,在7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学校没有派人到医院或家里看望陈东一次。“这给我们造成极大的伤害!”

  陈东住院治疗花的医疗费都是父母垫付的。后来,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了3739元,但尚余23335元未得到赔偿。最后,陈东以原告人、父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学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校方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开庭那天,被告巴南区某小学校方仍未出现。之前校方已收到传票,但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审理中,法院认为,原告陈东系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特殊保护。在校期间,原告处在学校的管理之中,学校负有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

  原告在校内因学生拥挤发生踩踏事故受伤,被告没有尽到校园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具有过错,应承担完全民事赔偿责任。而校方提出其没有监护义务,不是侵权人。经法院审查后,校方这一说法被驳回。最终,巴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陈东经济损失34135元,并承担诉讼费。

  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姜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