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五条细则落地 未明确20%个税执行时间
原标题: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牛栏关猫
新华社发
离国务院规定的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截至时间还有6天之时,广东25日晚率先颁布“国五条”实施细则,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广东版细则中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针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规定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在20%个税、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粤版“国五条”细则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综合新华社电
三大看点
广州、深圳“双限”,或影响京、沪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9个。其中京沪广深四大城市上涨幅度领跑全国。
一线城市作为楼市的风向标,意义重大。而在此次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广州和深圳两大一线城市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此前,“双限”政策一般只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实施,如广东省的珠海市和中山市就曾实施这一政策,效果明显。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此前“国五条”中要求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实施价格限制,而此次广州、深圳的限价正是落实了政策的要求。而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北京和上海是否会比照广州和深圳的双限政策,值得关注。
保障房不限价,更有针对性
除了对广州和深圳实施限价、限购“双限”外,广东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省内另两大重点城市佛山和珠海也实施了限购政策。
胡刚表示,政府将调控重点落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二线城市,具有针对性。事实上,调房价的重点是调预期。因此地方版细则的落地,有助于市场各方的预期回归理性。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不包括保障性住房。而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往往较商品房低,且不直接入市交易,将其明确排除在政策实施范围外,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在调控效果的数据上注水造假,对于政策是否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可以看得更清楚。
提前两年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在广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有一个条款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
一些专家解读,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的省级建设,不仅为政府掌握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变动情况提供了便利,更为重要的是,以住房信息联网为技术基础的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也就是公众热议的房产税征收工作,有可能也有条件加快进度。
三个方面有待尽快细化完善
专家解读
专家认为,广东的“国五条”细则至少有三个方面有待细化。
一是“国五条”中规定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此次广东的“国五条”细则并未明确执行时间表。
来自满堂红广州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仅该公司在广州地区二手房的成交量已超过1000宗,是2月份的近三倍。“正是政策实施时间不明确,才导致二手房交易出现暂时井喷,其实长期来看,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说。
二是如何核定房产的真实成交价格并杜绝“阴阳合同”?对持有年限在五年以上的个人唯一房产能否免税?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广州已经实现了房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按揭系统的信息对接,房管部门通过贷款人在银行的按揭数额,可以准确掌握贷款人房屋的真实价格。
三是广东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如何推进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国五条”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格审查,预计今后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纳税证明都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部分,严防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此外,“国五条”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在广州采访时发现,尽管多家银行表示暂时维持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房贷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已有一些股份制银行暂停了二套房贷审核,并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七成,未来二套房贷利率上调的可能性正在加大。
[财经观察]
“细则”不应成“粗则”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专电(记者 叶锋)首个“国五条”实施细则25日在广东出台。针对各方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政策,广东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加上二套房首付、贷款利率等也没有具体规定,广东细则被部分业内人士称为“粗则”。
随着“3月底”的这一“大限”临近,根据有关要求,各省市关于“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这几天将密集出台。针对市场关注的一些举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细则中加以明晰化、具体化,别再让人“胡猜乱想”了!
以20%个税政策为例。“国五条”细则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那么,“满五年唯一”的住房是否免征?此外,对不少地方,未必每一套存量房都能核实原值。一些城市建立信息化的房屋登记系统时间不长,对不少较早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信息并不掌握;尤其是一些老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大龄房源”,核价难度更大;即使登记在册,由于长久以来众所周知的“阴阳合同”的存在,其登记的交易价格与实际成交价也常有出入,增加了公平核价的难度。
“国五条”细则要求“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才能依法征收20%转让所得税。但对无法核实原值的房屋是否征收、如何征收,亟待进一步细化。
此外,住房的购买及使用过程涉及支出项目繁多,“转让所得”如何确定?在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后,是否还应该将交易税金、房屋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支出扣除?再进一步说,不少居民装修房屋找的是民间“装修队”,而非正规的装修公司,没有正规的费用发票,对此如何估费?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加以细化,使之具有操作性。
针对“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引起的巨大关注,以及不少人对“误伤合理购房需求”的担忧,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如果执行起来发现问题,会有保护措施。”究竟是怎样的“保护措施”,相关部门不易被动观望,而应主动筹谋,根据市场的预期变化及时明确。
历年来的房地产调控都属于中央事权,地方主要是执行中央有关政策为主。但此次“国五条”细则明确“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因此调控政策势必也不能一刀切,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对于20%个税、二套房等事关广大买房卖房者利益的重要政策,此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细化,还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必须尽快明确、落实,而不能彼此观望,甚至踢皮球、推责任。不能再让传言和猜想搅和楼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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