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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服刑10年改判无罪 遭毒打被指导说强奸过程

原标题:服刑近10年,叔侄俩改判无罪


服刑前的张高平


服刑前的张辉

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据悉,张辉、张高平自入狱之后两人一直在申诉。

一个细节

两审认定

第三者DNA与案件无关联

在2006年央视法制频道“浙江神探”系列节目中,该案的办案人员描述了办案过程。

办案人员称,张辉、张高平两人在落网后,口供一再反复,案发过程两人描述也不一致。而且受害人尸体上也找不到痕迹,办案人员说:“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节目还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的张氏叔侄“突审”获得供述。警方还通过当天水文资料、请人大代表见证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等方式,最终获得“证据”。

令人觉得蹊跷的是,警方还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不过,这样的发现,并没有在当时对该案起到决定性因素。

在此前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的一审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特殊证言

遭到毒打

被“指导”说作案过程

证明张辉强奸致人死亡的另一“证据”,是张辉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的同室嫌疑人袁连芳的“证言”。当时,袁连芳是这样说的: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然后失手杀人。

据其他媒体之前的报道称,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对重要证人袁连芳的情况有过介绍,“当时,袁连芳竟然对张辉的事情一清两楚。张辉否认自己强奸致人死亡,便被袁连芳毒打。袁连芳还将张辉如何作案的‘详细经过’告诉张辉。”

记者再次翻查袁连芳的资料,从《东方早报》的报道中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当时,杭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中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其中第25条是: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颈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的情况。而其余25条证据全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

在7年之后,张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勒监狱,对前来会见的律师张凯表示,2008年,当他在杂志上看到袁在河南灭门血案中逼迫马廷新认罪的报道后,恍然大悟:如果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为同一人,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当年在拱墅区看守所期间对自己的案子了如指掌的那位犯人。

狱中申诉

一直喊冤

申述材料可“装满一麻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北疆的石河子监狱,张高平依然用近乎偏执的方式维护着内心的“清白”,他坚持服法、不认罪,劳动、不减刑,见到狱警和检察官,从来不喊自己的囚号……8年里,他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

律师张凯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氏叔侄是受熟人之托带死者去杭州的,在进杭州城之前的4小时内都没有作案,却偏偏在借手机给死者与其亲友通话后作案,单从这一点,张凯就认为,指控张氏叔侄奸杀王冬首先是“于情不通”。

新的发现

第三者DNA

被确定为另一杀人犯

服刑后,张辉和张高平叔侄在狱中一直申诉。

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高平在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非常相似,他直觉认为这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了解到,张高平在电视中看到这起凶杀案的凶手名叫勾海峰,该案曾轰动杭州城,该案至今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

那是2005年1月,原为杭州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因口角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某,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

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勾海峰的。

再审宣判

撤销原判决

叔侄俩无罪当庭释放

根据张辉父亲的申诉,2012年2月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立案复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并提审了被关押在新疆两处监狱的张辉、张高平。

2013年1月,张氏叔侄被押回杭州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当庭释放。

事件回放

因“强奸致死”

叔侄俩锒铛入狱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当日上午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当时,公安机关侦查,曾捎带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县送货员张高平以及侄儿张辉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两人被抓。

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有媒体报道,杭州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记者 马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