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葬父母骨灰被告 兄妹认为其侵犯祭奠权
原标题:男子私葬父母骨灰被告 兄妹认为其侵犯祭奠权
本报讯 (记者洪雪)认为私自将父母骨灰海葬,王先生的三个兄妹认为无法祭奠父母,因此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今天上午,二中院通报,判决王先生赔偿三兄妹各2000元。
据悉,2005年10月22日,王先生在未通知其他兄妹的情况下将父母骨灰海葬。2012年7月,王先生的三个兄妹得知后诉至法院。
王先生的兄妹称,父母生前未对骨灰处理留有遗嘱,后王先生负责保管父母的骨灰。其私自将父母骨灰海葬,侵犯了其他兄妹的祭奠权,造成精神痛苦,要求王先生各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王先生辩称,父母生前曾留有口头遗嘱要求海葬。2005年5月,自己曾在家庭会议上告知三兄妹此事,没人提出异议。
2005年10月初,自己再次电话通知三人参加海葬仪式,三人因故未能参加。同年10月22日,自己将父母骨灰海葬。
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有义务通知三兄妹参加海葬仪式。
王先生虽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能举证加以证明,故终审驳回王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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