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致一死一伤枪杀案系因土地纠纷
原标题:吉山村枪击案源自土地纠纷
●承包方非法开挖农地枪击村民,致1死1伤
●凶手一审获死刑,后发回重审,昨日开庭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何璧斐 报道 2009年4月,广州天河吉山村发生一死一伤枪杀案。经查,事件主因是,受害两村民反对村社土地被擅自开发,上前阻止时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并遭枪击。2010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后被高院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继续开庭。
非法开挖枪击阻止村民
2009年4月30日晚,广州天河吉山村发生枪击命案,吉山村三社村民两受害村民被送往医院,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身体三处负十级伤残。法院认定事实:承包方梁苏仔在未取得开发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对天河区吉山村吉岐路23路车总站旁一块村属土地进行开挖。梁某俭、梁某荣两位村民到场制止,与梁某威发生争执,梁苏仔闻讯后即持手枪赶到现场,并朝两村民各开一枪。
经审理,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梁苏仔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致一死一伤,情节严重,决定执行死刑。此后,该案被广州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称被讹并非故意杀人
昨日,梁苏仔为自己辩解:“同是吉山村人,还一起合伙开发土地,又没有深仇大恨,就是当日恶言相对,我开枪也没瞄准他们,只是想吓吓。”他解释,不知道其中部分土地属于三社,还有争议,称因此被村民敲诈1万多。
听完辩护意见,受害者梁某俭情绪激动,直指梁苏仔说假话。他说该土地承包问题早引起村民不满,承包土地没经过村民同意,项目没经过报建,施工方还要强行动工。他们出面是要保护村民权益,如果真的是贪钱,也不会拒绝收买,坚持让城管来处理。
各有苦衷受害人不调解
昨日,民事赔偿部分频频引爆双方家属矛盾。梁苏仔依旧表示,愿意赔偿,但没能力支付,其家属在一旁抱怨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很困难。但这个回应让受害者家属很难接受,他们说四年过去,不仅分文未获赔,也没有道歉。死者现有两儿子,小儿子事发当时才5岁。受害家属表达了不满,“案件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死者四年都没有得到安息,实在没心调解。”
目前,此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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