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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前反贪官员建议向人大作反贪报告制度化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听反贪报告


罗辑


叶惠伦


陈振东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

24年前,也就是198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听取当时的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以此为标志,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中国从上至下进行了改革开放后规模和力度均为空前的反贪污、贿赂斗争。

南都记者找到当年在检察系统不同领域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官员,回忆当年反贪报告的历史背景、反贪工作情况以及产生的影响,并对我国今后反贪的形势作出建议。他们认为,今后反腐力度肯定会加大,今后的反腐工作应该着眼于制度反腐,把权力真正装进笼子里,而不应效仿24年前那样“限期坦白”等运动式的反腐。

价格“双轨制”等因素造成腐败蔓延

南都:24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反贪污贿赂报告,背景是怎样的?

罗辑:我国腐败的蔓延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我国开始尝试市场经济时,存在权钱交易,有可钻的空子。比如,一个汽车的指标可以卖两万多元。同样的钢材,政府批的指标或者计划内的价格,与计划外的价格差别很大,存在价格“双轨”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府审批权不断扩大,如矿山、房地产等审批权,许多商人巴结官员,搞不正当竞争。

叶惠伦:有一些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女办公司,赚了大钱,群众对此也反映很强烈。

陈振东:我在铁道部工作时比较突出的犯罪就是“一车一票”,火车票就是紧俏商品,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根本买不到。车皮当时也很紧俏,因为当时计划经济车皮就这么多,但运营量大。因此,铁路部门负责管车皮的很多都成了“万元户”。

刘复之批评“光抓小耗子”

南都:面对改革开放后带来的新问题———腐败持续蔓延,在中央层面,以及最高检前后都做了哪些工作

叶惠伦:刘复之1988年担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后,就很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这跟他当过公安部长,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有关。上任之初,他就提出,要把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

陈振东:我记得,1989年7月中旬,最高检召开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长座谈会,内蒙古一名副检察长发言说,“把反分裂放在第一位”,刘复之当场纠正,“是把反贪污贿赂作为工作的重点。”我在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时分管铁路,当时刘复之曾批评我们“光抓小耗子”,“要抓小老虎”,后来,随着反腐败的大气候到来,铁路系统也有副部长等高官被查处。

叶惠伦:1989年8月,最高检建立侦察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将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作了相应的改变。此外,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

当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是中央向人民群众宣誓了反贪污腐败的决心。8月15日,“两高”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贿赂斗争席卷全国。

“两高”通告发出后,坦白自首排不上号

南都:“两高”的通告发出后,全国是一个什么情况?

罗辑:“两高”发出通告时,我还在郑州市检察院任检察长。按照通告规定,在规定的两个半月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数据统计,这段时间,全国检察机关收到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3万多件,受理投案自首的3万多人。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太大的经济犯罪不算多。我在1990年到最高检工作后,查出的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创全国纪录,法院最后认定,他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3 .3万元,人民币63 .03万元,美金5000元;青海的副省长韩福才仅几万元,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收受的钱物折合起来也只有几千元。

陈振东:当时某省检察院一名检察长说,他们的工作方法就是查几个主要的犯罪分子。一些坦白自首的人到检察院都排不上号,来了检察院给他们作个登记,让他们回去“戴罪立功”。当时,上缴到检察院的B B机、“大哥大”都堆了几箩筐。

当年反贪报告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

南都:在“两高”通告规定的限期还有6天时,刘复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报告,为何做这种安排?

罗辑:因为检察机关承担反贪污贿赂的重要职能,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犯罪,都归检察机关查处。兼之,群众对反腐的呼声高,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最高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工作,首先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人大对检察机关有监督的职能。另外,当时反贪工作是党中央比较重视,检察机关理应向中央和人大作报告,引起中央、人大、社会对这一块的重视,并不断推进这项工作。随后反贪工作越搞声势越大又查处了一批案子,比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维泽芳等。当年反腐需要这个形势以及反腐所取得的成绩,促使最高检反贪总局于1995年11月10日成立,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今后不会再搞“运动式反腐”

南都: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反腐力度会加大?

陈振东:今后反腐力度会加大。但我不同意用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式的打黑,或者再发出类似1989年那样的“通告”,这个办法在现在没多大的效果,当年主动自首的官员级别并不高。

建议要形成几个合力:第一,党中央的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形成合力。第二,反贪和预防腐败的合力。现在反腐败机构太分散,建议将反腐败的党、政、纪,与预防和反腐形成合力,就像香港廉政公署的办案方式。第三,各方面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

另外,官员财产公示势在必行。有人说财产申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有人说来个赦免,我不同意这些观点,不能开这口子,法律和老百姓都不允许。

罗辑:为什么反腐成果显著,而腐败却遏制不住呢?就在于权力没有在笼子里面。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子涉及高铁招投标,招投标本来是防腐的,而在权力的作用下是腐败的。

叶惠伦:我有几点建议:第一,制定一套系统的反腐败法,应包含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内容。与反腐败法配套的,还要制定行政机关程序法,用来规范“一把手”、热点要害部门的权力。第二,制定政务公开法。过去有政务公开条例,其地位不高,应该上升到法律。第三,制定公职人员道德伦理法。就是把原来中纪委那些纪律规定上升为法律。

建议向人大作反贪报告制度化

南都:从2005年起,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始尝试听取专项的反贪报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在人大对反贪工作监督上,有何建议?

罗辑:过去检察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都包含在一年一度的工作报告里,不可能涉及到深层次问题。反贪污贿赂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该如何预防,如何解决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还可以从立法等方面着手,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陈振东:人大听取检察院专项反贪报告并监督,应该制度化、常规化。

叶惠伦:建议人大要加强问责制,对反贪工作做得不好的、做得不对要怎么办?这需要有问责制,人大要行使弹劾、罢免这些宪法赋予的职权,进行刚性的监督。

出镜人物

罗辑

(首任反贪总局局长)

1983年- 1990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 1992年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

1992年- 1996年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

19 9 3年6月- 19 9 5年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

1995年- 1997年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

1997年-1999年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年退休

1999-迄今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执行主任

叶惠伦

(最高检监察局原局长)

198 8年- 1991年最高检经济检察厅一处副处长,处长

1991年- 1995年最高检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

1995年-2003年最高检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3年-2004年最高检监察局局长

2004年2月退休

陈振东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原厅长)

1984年1月-1987年铁道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7年6月-2000年1月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

2000年2月-2004年4月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

2004年4月退休

采写:南都记者杨章怀实习生刘佳昕徐丽敏摄影:南都记者杨章怀统筹:南都记者王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