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李双江之子律师博客发声明斥传言
原标题:自称李双江之子律师博客发声明斥传言
晨报讯(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昨天上午,一名自称接受了梦鸽委托,担任其子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律师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律师声明,对此前网上的一些消息进行否认,并希望不要“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昨天上午,一名自称为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振源的律师在其实名微博上发表了一封律师信,声称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暂不公布真实姓名)法定监护人梦鸽的委托,指派其担任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该律师表示,接受委托后,他经过会见李某,初步了解了案件的经过。鉴于本案引起了媒体和网民诸多的猜测和议论,为避免混淆视听,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他发表了几点声明。
律师在声明中首先表态,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此外,律师提出,由于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因此希望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此外,针对此前网络上关于李某各种相关传言,诸如“李某76人律师团”、“李某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消息,律师将其归为“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传播”,并声称这是“以讹传讹、人云亦云”。
声明的最后,该律师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保留对侵犯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昨天下午,记者登录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后,在其“律师名录”内,确实看到一位名为“薛振源”的律师,在其“业务专长”一项中介绍其擅长“离婚纠纷案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等。其代表性案例也多与传媒机构有关,但未见登载有任何刑辩案例。
针对网友对律师所受委托及这份“声明”的真实性产生的质疑,记者试图通过律所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向薛振源律师进行询问,但多次拨打薛律师的电话均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记者随后同该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还在刑事侦查阶段,出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对律师的职业纪律的要求,目前不能接受任何采访。律师声明的相关内容,参见网上公布的内容,律所和律师的情况也以律师官方网站的内容为准。
当记者提出希望能够见到梦鸽的委托书从而确认其受托内容及权限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律师“一概不接受采访,也没有任何信息对外发布”。截至发稿前,记者给梦鸽的助理致电但无人接听;给李双江打电话,电话已经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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