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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立遗嘱"不给不孝子女一毛" 非手写被

原标题:男子立遗嘱"不给不孝子女一毛" 非手写被判无效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任警职的台湾黄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电脑打字立遗嘱,写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给”,但黄的女儿将父亲名下房产办继承,引起黄的胞妹等人不满,双方为遗嘱的效力起争执,黄的胞妹提起“确认遗嘱效力”诉讼。

法官认为,自书遗嘱要亲自执笔书写才算数,认定该遗嘱不符合法定自书遗嘱要件,一、二审法院都判败诉。

黄的大嫂提到,黄在2003年离婚,每月付2万元(新台币,下同)给前妻,扶养两人所生的2名女儿,黄后来与前妻关系闹僵,2名女儿的态度也让他失望,他遂在2006年以电脑打字立下遗嘱,提到若财产总额超过600万,捐10分之1给喜憨儿,其余由母亲、侄女、侄子平分,并托负他的胞妹全权代为处理。

黄男前年过世后,长女到地政事务所将父亲位在新北的公寓办继承,引起黄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满,认为违反遗嘱所载,黄男胞妹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诉讼。

黄的女儿在法庭上反驳“不孝”指控,两人都说,即使父母离异,他们在父亲节前夕,仍会以电话或卡片对父亲表达感念之意,父亲遗物仍保存卡片,可看出父女情感。

法官认为,“民法”规定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年、月、日,并亲自签名,黄男所立的自书遗嘱,自行书写部分只有黄的签名(含盖章及捺手印),遗嘱内容是用电脑打字,并非黄男直接手写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书遗嘱要件。法官表示,自书遗嘱规定用手写,重点在“可依据字迹判断真伪”。

黄的胞妹委任律师林思铭认为,执笔书写立遗嘱是过去电脑不发达时代的立法,进入e化时代,电脑打字已大幅取代传统的手笔书写,电脑打字也是一种书写方式,法院应该与时俱进,不该墨守成规。

林思铭说,遗嘱有无效力,最重要的是确认遗嘱的真伪,而不是立遗嘱的工具。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NN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