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生活网

当前位置: 时尚生活网首页 > 健康 > 正文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广州一男子被判刑一年半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潘声 崔杰锋)一名53岁的男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近日被广州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犯罪所得的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等形式散布出售人体肾脏信息,于2012年4、5月份联系到肾病患者刘某,商定以26万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一个人体肾脏,并在同年6、7月份先后3次收取其订金8万元。后徐某在联络肾脏供体与刘某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2012年7月中下旬,曹某(另案处理)带领两名肾脏供体到广州意图进行非法肾脏交易,徐某向曹某介绍医生以让肾脏供体和患者进行体检,后曹某于同月25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辩护人认为徐某的两次交易都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且其身患重大疾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查,徐某及其同案人已经实施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番禺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在第二宗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两次均没有完成交易,情节相对较轻,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