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见义勇为人员抚恤金及奖励标准将不再固定不变。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奖励和抚恤将根据全国及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据此,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4万余元奖励。同时,见义勇为人员还将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按照该意见,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奖励标准: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中的牺牲人员的一次性奖金额度为2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褒扬金也是20万元。根据新规,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因此,今年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最少为36469元;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为36469元×8=291752元,较20万元有大幅提高。再算上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10万元奖励以及部分区县的5万元奖励,今年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奖励441752元。
《意见》提出,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将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除奖励外,还应落实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政策,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将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其他优待
医疗:医院须建快速救治机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快速救治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进行紧急救治及因旧伤复发继续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工费),在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剩余部分可由医疗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由民政部门以临时救助方式,通过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
教育:高考加20分优先录取
今后,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接收。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中考时加10分给予照顾。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增加20分投档,因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市属普通高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住房: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
对提出保障房需求并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房配租、配售范围;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参照农村优抚对象危旧房翻建政策执行。
疗养:定期组织疗养体检
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公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参观疗养、体检等各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可由原征集地区县政府安排工作。
慰问:建立定期慰问制度
该制度将有重点地救助和慰问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抚恤照顾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和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