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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女童案背后:儿童监护权“裸奔”现象严重


  今天上午9点,引发全国关注的江宁饿死女童案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2岁的乐燕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今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因为无人照料,被发现死在家中。现代快报记者在调查该案时了解到,当地社区、派出所对乐燕一家都曾提供了帮扶,但这仍然没能阻止惨剧的发生。两名女童惨死的背后,暴露了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社会救助体制缺失等深层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项凤华

  案情回顾

  社区一直在帮扶

  悲剧还是发生了

  两名女童饿死家中,一个两岁半,另一个只有一岁。悲剧的事发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

  9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泉水新村所属的泉水社区居委会,该社区一名张姓副书记说,如果记者要了解关于乐燕一家的事,需经过当地街道同意,但街道方面则称不方便接受对于此事的采访。

  泉水社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童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母亲乐燕是一名吸毒人员,父亲李某则因容留他人吸毒入狱。乐燕一个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生活很困难。社区对她家一直比较关注,每月拿出800元用于帮扶。经警方调查,今年4月底,乐燕离开家,将两个年幼女儿留在家中。6月21日,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后,发现两名女童已经死在家中,于是立即报了案。

  事发当天,王平元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救助乐燕的表格。“2013年3月4日,救助200元;2013年3月10日,救助300元;2013年3月16日,救助100元……”上面记录着每次救助乐燕的金额、时间等信息,其中在4月17日的救助信息中,除了救助400元外,还有洗衣机、洗衣粉、尿不湿、面条、色拉油等字样,合计1700元。王平元说,正是考虑到乐燕的实际情况,每月800元的救助费用,他并不是一次性给乐燕,而是每隔一周左右给乐燕一次。有时是他送到乐燕手中,看看孩子,或是了解下孩子的近况,有时是乐燕到社区警务室领取。在案发前两天的6月19日,乐燕还在电话中谎称孩子挺好。不过王平元不放心,6月20日,他拨打乐燕的手机,但对方手机关机。6月21日上门后,王平元发现两名女童早已死在家中。

  监护权的尴尬

  如果当初能剥夺或转移这位吸毒母亲的监护权,是不是可以避免悲剧?

  曾送孩子去孤儿院,但没被接收

  案情:事实上,两个女童生前的境况也引起过亲属与邻居们的警觉,今年4月份,乐燕就曾将两个女儿留在家中,一个星期也没有回家。最后是两岁多的大女儿打开门跑出去,邻居们发现后,与社区民警将她们送到医院。但此事发生后,两个女童仍然被乐燕领回了家。

  反思:惨剧发生后,不少人在为两个女童感到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两个女童的监护权在一名长期吸毒的母亲手中,这暴露了特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尴尬。也有人提出,当地社区与派出所虽然对女童一家提供了帮助,但工作并不完善。女童的曾祖母丁春秀也曾想过将两个女童送到孤儿院,但因为孩子父母都在,孤儿院按政策没有接收。

  律师称监护权可转移, 但缺乏可操作性

  案情:今年4月份,两个女童被民警送到医院后,医生发现由于长时间戴着尿不湿,大女儿下身有感染症状,甚至小女儿嘴里还有粪便。当时就有邻居说,两个孩子跟着乐燕太遭罪,乐燕根本带不了孩子。

  反思:案发后,有人提出,乐燕是一名吸毒人员,自身也没有带女儿的能力,应该剥夺她对女儿的监护权。如果这样,悲剧便不会发生。

  对此,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应该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不过,尽管法律有规定,但由于法律只规定了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明确究竟谁有义务以及在何时提出此类诉讼,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规定,导致有权利行使撤销监护权的人可能会相互推诿或拖延,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独家对话

  省民政厅:剥夺监护权,全国尚无先例

  昨天,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专访时,他认为,对这起惨案,要吸取教训,全面反思,要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调整。如何避免发第二例第三例出现?钮学兴呼吁应靠法律和制度,“尤其是监护权不能‘裸奔’,国家应尽快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出台完善的儿童福利大法,尽快建立干预措施。”

  为何不剥夺乐燕的监护权

  现代快报:惨剧发生后,社会反应强烈,大家都质疑此前为何不强行将孩子送进儿童福利院或依法剥夺孩子母亲乐燕的监护权?

  钮学兴:民政部门或当地社区居委会强行将孩子送进儿童福利院,目前法规政策不允许。首先孩子父母不同意放弃监护权,如强行送,孩子的父母可以起诉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而民政部门却拿不出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其次强制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要证明孩子的父母没有监护到位,也需要证据,但是现在法律中,有没有监护能力,多长时间没有看管算是不作为,什么叫监护缺失、监护不到位等,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我国在法律上也有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但是至今,全国还没有一例有强制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的案件进入到法律程序,这就很值得大家深思了。

  为何会一再出现虐童案例

  现代快报:毒妈饿死女童、生父带女儿裸身乞讨、贵州恶父虐女……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样的情况?

  钮学兴:屡屡发生的孩子被父母虐待案例,都将现行监护制度的运作痹症凸显无遗。目前,我国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仅有两部,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遗憾的是,这只是一个泛泛的条文,没有具体落实各部门的责任。

  类似案件在国外会怎么判

  现代快报: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国外,乐燕会被怎么处罚?

  钮学兴:举个例子吧,在加拿大,打骂儿童或者是没有看管好儿童,父母将会受到警方警告,严重者被临时剥夺监护权。其中有一位加拿大籍中国母亲在当地打骂孩子,当时被判一个星期不得见孩子,她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把孩子带回中国来了。再次入境时,被警方带走了,被法院判决终身不得见孩子,除非孩子成年后,主动要求见面。由此可见,我们在国家顶层设计上,还缺乏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主体与具体措施。

  社会

  救助

  缺失

  如何保证社会救助的钱款能用到孩子身上?

  案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于乐燕一家,泉水社区除了提供每月800元的救助费用,还曾想办法给女童的父亲李某安排了一份工作,但李某干了不长时间就犯事了。邻居们说,由于两个女童得不到很好的照顾,有时邻居们会送吃的给孩子。住在乐燕家楼下的施春香曾经拿过乐燕家的钥匙,因为她想帮着照顾一下乐燕的两个女儿,但她“自己也有两个娃娃要带,偶尔帮她带小孩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顾不了。”但在拿到钥匙后的第二天,乐燕就离开家,两三天才回来。邻居们告诫施春香:这件事没办法管,普通老百姓惹不起麻烦。拿到钥匙的一周后,施春香把钥匙还了回去。

  反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邱建新教授告诉记者,乐燕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做了一些工作,邻居们也提供了一定帮助,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现在街道、社区等基层部门对于吸毒家庭,往往会采取办理低保、经济补助的办法,这些钱交到吸毒人员手中后,用途、流向没有监管。这些钱有没有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有没有用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顾,这些钱最后是不是用到了其他途径?实际上,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是不到位的。

  另外,对于像乐燕这样特殊家庭的父母亲,如果没有监护能力,应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移到其他亲属或社会组织。如果孩子的亲属因种种原因无法监护,像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可以接手。不过,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现有法律只是总的原则性、指导性较强,具体操作性是不够的。最好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及实施细则,这样一来,不管是警方,还是街道、社区,就会有规矩可依,未成年子女就会得到更具体、更细致的照顾。

  对吸毒者

  管理缺位

  如果对乐燕强制戒毒,能避免悲剧么?

  案情:警方查明,在悲剧发生前的两个月,乐燕一拿到钱就“溜冰”,或玩赌博机。也就是说,乐燕在社区戒毒期间,并没有停止吸毒。知情者称,今年初,乐燕的同居男友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燕也是吸毒人员,本应实行强制戒毒,但有关部门考虑到乐燕还有两个年幼女儿要抚养,所以对其采取了社区戒毒。

  反思:实行社区戒毒,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吸毒人员须经常到街道、社区,便于管理部门了解戒毒情况。悲剧发生后,有人认为,如果早点对乐燕采取强制戒毒措施,两个孩子交由社区或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抚养,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鼓楼区(原下关区)禁毒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管理部门对于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除了经常见面了解情况外,并没有太多的管理措施,这也是目前吸毒人员管理中存在的尴尬。

  吸毒者沉缅于毒品,丢了工作或者事业,没有了经济来源,谁来保障他们的生活?禁毒办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做得最多的事,就是联系社区帮吸毒人员办低保,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到医院看病可以减免适当的费用等政策。让管理人员困惑的是,不少吸毒人员一有了钱就去买毒品。“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既能保障他们的生活,又能阻止他们接触毒品呢?”

  寄养规定有限制

  寄养只针对孤儿,而乐燕两个女儿不符条件

  建议: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有专家表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对于一些问题家庭,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监护职责,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将监护权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

  反思:就乐燕一家来说,如果两名女童被寄养到正常家庭,她们的命运将会是另一种走向。在寄养过程中,乐燕可以上门看望自己的孩子,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事实如果真是这样,倒是令人欣慰的,但现在已经为时已晚。不过,按照我国现有关于寄养的规定,寄养的儿童只能是孤儿,而乐燕的两个女儿显然不在其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邱建新教授表示,对于这类家庭的孩子,全社会应打造一个立体安全的防护网,在这个网络中,骨架应是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应承担主要的功能,邻里、社区、社会公益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起辅助作用。有专家表示,对特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可请福利院、社会机构介入,由政府出钱购买这类服务。在这方面,政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和关爱。

  “儿童福利法”空白

  江苏试点“困境儿童救助”遭遇政策障碍

  政策: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庄、大连、长春、桂林等20个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分析: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说,目前,江苏有个地区在试点。一是在昆山市,试点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二是在苏州市,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但可以透露的是,因为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碰到很多障碍,试点工作难度很大,进展不快。目前,国家对孤儿、艾滋病患儿生活保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对其他困境家庭的儿童,如何救助、保护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困境儿童生活救助政策。国家在保证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加大投入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记者手记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两个女童在家中活活饿死,这不是发生在灾害之年,也不是发生在战乱时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社会保障日趋完善的今天,这样的悲剧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两名女童的惨死应该刺痛每一个人的神经。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在很多人看来,女童的母亲乐燕显然是最应该被谴责的人,是她将两个年幼的女儿留在家中,两个月没有回家,直接导致女儿惨死。

  现在乐燕又怀孕了,肚子里的孩子已经3个多月,按照怀孕时间推算,乐燕怀孕时,正是两个孩子在床上慢慢饿死的时候。至今,乐燕也不知道,现在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是她害死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但法院在审判她时,将会因为她肚子里的孩子,而酌情判决。一个害死了两个孩子的母亲,最终可能会因孩子挽回自己的一条命,这似乎是上天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事发后,我们试图追寻悲剧的家庭与社会根源。的确,乐燕很不幸,22岁的女孩,本应是青春活力充满阳光,本应在大学校园里读书,本应在父母身边撒娇,但这一切,离乐燕是那么遥远。

  乐燕从小就没有享受过家庭的温暖,她和死去的两个孩子一样,也是非婚生子女。她一出生,便被妈妈送到了外婆家抚养,外婆是一个农村老太太,显然也没有精力带这个外孙女。在乐燕4岁的时候,她被妈妈送到了爷爷家。乐燕的爷爷收留了她,从4岁一直把她抚养到14岁,整整10年。因此,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让乐燕感觉亲近的,就是她爷爷。但在这个局促的家庭中,乐燕仿佛永远是多余的,甚至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

  乐燕的爷爷也在反思,“家庭确实很重要。”这位74岁的老人说,“她从小没有享受过母爱,现在长大了,怎么能懂得把爱给自己的孩子呢?”

  惨剧发生了,有人一度指责社区民警。但社区民警有错吗?在了解情况的人看来,社区民警已经做了很多,为了能够及时掌握乐燕的行踪,他几乎每星期都要跟乐燕联系,给她生活费,还帮她买家居用品。事实上,乐燕也跟办案人员提及,有时她真的把社区民警当作父亲一样看待并感恩,因为从这位民警身上,她得到了从未有过的父爱。

  社区有错吗?不少人指责称,如果早点剥夺乐燕的监护权,把孩子交给社区抚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但是,社区也很委屈,因为根据现有法律,他们无权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社区每个月也拿出800元照顾乐燕和她的孩子,也尽到了责任。

  乐燕的家庭错了吗?好像也没有错,毕竟乐家尽到了基本的抚养义务……

  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惨剧发生了,乐燕将会因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受到惩罚的仅仅只应是乐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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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