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符合条件且未能申请到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获悉,兰州市决定再次进行2013年廉租住房补充申请,申请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0日。想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由于今年兰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迟于廉租住房申请时间,致使一部分符合新标准的家庭未能申请到廉租住房补贴,故决定于近日再次补充申请。即日起,近郊四区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540元以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西部商报 首席记者 丁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