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8月4日新华网)
可以肯定的是意欲出台此项法律的相关人士初衷是好的,中国人的阅读现状的确令人担忧。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实施的第九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1年,中国人人均年读书4.3本,比起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日本的40本、犹太人的64本相差甚远,并且中国孩子们阅读的主要是作文书、教辅书和课本。因此政府立法保障阅读、设立专门机构推动阅读,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是合乎国情、时势所为。
但是一项法律的出台,必须达到尽善尽美的效果才好,否则就会沦为一纸空谈。需要质疑的就是,是不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就一定能够解决中国人阅读现状的问题?中国目前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文化发展的差异也很大,那么对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怎么制定?阅读原本是一件自愿和私人的事情,如果因此而违反了相关法律,那么惩罚措施将会怎样?太重的惩罚措施不合理,而惩罚太轻似乎又不足以达到最初的效果。那么这个标准的轻重如何拿捏?最后,图书和图书馆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而我国现有此类资源的承载力是否能够给予这个全民阅读的法律以可行性的空间?尤其是城乡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要如何来缓解。
暂且不论这条法律的可行性有多大,执行的效果会如何,我们再来看看它的合理性。法律的制定在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至关重要,能够制定出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中国能够成功转型为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法律是国之重器,不可擅用。而阅读本是一项私人的权利,如果任由法律在这项私人的权利空间任意践踏,那就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按照这条思路设想一下,如果今天法律有权规定个人的规范阅读,那么明天它会不会来立法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
近20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但是除教材教辅的人均图书消费量仅从5.2册增到5.6册。中国是世界出版大国,每年新出版图书30万种,早已不是图书缺乏的时代,但是图书人均拥有量、阅读量就是上不去。这其中是有一些“不起眼的障碍”存在的。
缺乏有效的图书选择和阅读指导是障碍之一。面对琳琅满目的书籍,读者往往无从选择。而在美国等阅读大国,有针对各年龄段、不同人群的阅读书目和介绍供人选择,均是专家累年研制而成。可见,克服这种障碍势在必行。
改变中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的情况不是仅仅靠法律就能行的。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带动和指引。其中各种的促进阅读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无论是2010年的首都图书馆卖场用公益活动促发行为全民阅读铺路,还是2011年已经升级为全国全民阅读活动示范平台的上海书展,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而这些作用是法律所无法给予和不能替代的。
我国的图书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的资源不均状况有待改善。对于城里人来说,一本书的价钱可以承受,但是却能投让农村人和务工者望而却步。因此政府可以首先完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在图书资源上的差距,或者积极倡导社会公益组织的援助,这样才能够使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更加均衡地发展和分布。
用法律来促进和规范阅读本身就带有公权对私权侵犯的色彩,再加上诸多问题拭待解决,而法律却要先行一步,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文/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