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要求对养老机构监督 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法制办研究起草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意见稿称,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强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意见稿称,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强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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