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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再征减负意见 不留作业改为减少作业

  人民网北京9月5日电(郝孟佳 实习生王玉雪)继8月22日发布《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后,今天,教育部又在其官方网站将修改后的《减负十条》(2013年9月4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启事中说,《减负十条》(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自8月22日至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教育部在对这些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减负十条规定进行了修改。

  记者对比8月21日的征求意见稿和9月4日的征求意见稿发现,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一条和第四条。其中第一条“阳光入学”中,“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明确为“各地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获奖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公告、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增加了利用“公告”一项,取消了“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第四条“不留作业”中,“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全面修改为“减少作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要积极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另外,原征求意见稿中的

  第九条“每天锻炼1小时”在新稿中被提到第五条的位置,

  显示了对修改稿中对小学生体育锻炼的重视。

  教育部在二次征求意见启事中还表示,制订《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只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个方面。近年来,教育部按照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责任、落到实处的思路采取了一些举措,如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施教师“国培计划”、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等。近期,我们还将出台小学升初中办法、改革意见、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意见、改革方案等。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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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