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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借用指标购车 过户时被索要指标费

  外地人关先生在京时先借用指标登记,称销售公司随后要求其支付3.1万元指标使用费才给过户,关先生起诉要求返还。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关先生起诉称,2012年10月29日,他通过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销售公司称吴先生没有北京户口,在北京购车只能先登记在有北京车辆购车指标人员名下,之后再转移给吴先生。吴先生说,购车后,应销售公司要求,他将车辆登记在了他人名下,而车辆一直由他在使用。

  2012年11月23日,他前往销售公司协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对方将车辆扣留,并向他索要“购车指标使用费”。无奈之下,他向销售公司支付了3.1万元费用,之后,对方安排工作人员陪他一起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了他。

  吴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采用扣留车辆的方式,强行索要购车指标使用费,于法无据,因此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3.1万元。

  丰台法院暂定下周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