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张玉学) 今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今日早上9时10分许,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李晓航,女,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2012年因网售走私化妆品行为被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二中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2013年1月二审开庭。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代购卖家:逃税才能体现价格优势
据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显示,云南地区代购业务相对其他地区较少,记者点开了一个昆明的卖家,对方承诺商品都是从韩国代购回来的,包装上有韩文和条形码,可以提供小票。当记者表示不要小票,要正规发票的时候,店主回答:“发票要交税,你给我原价的价格我就能帮你开发票。”记者进一步询问为什么可以便宜近一半价后,又得到了“有内部关系”的回复,之后就再也不理记者。
记者在淘宝上询问多家本地代购关于发票和渠道的问题都没得到回复后,一位曾从事过代购服务的商家告诉记者,代购渠道基本上就是3种,除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的正常运输渠道进行海外代购外,通常卖家们都是通过私人包裹邮寄或者个人通关带货。被抽查的几率相对低,“逃税”的可能性稍大。所以后两个途径皆为灰色地带。同时,她也告诉记者,目前网上的代购商家大多都有逃税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价格优势。“早几年行业里流行雇深圳学生去香港买货,只要统一帮他们办好港澳通行证,然后每天一批分别采购,被发现的几率很小。跑一次学生也能得到100元左右的跑路费。”
另一位在昆明代购尼泊尔、泰国等东南亚特产的卖家小乐坦言,由于自己同时做东南亚旅游服务,趁带团的机会会在当地采购大量特色手工艺品。以尼泊尔为例,超过10个同样的商品,就要按30%来收税,不过由于成本大多很低,所以即使收了税也贵不到哪去,比航空发货划得来。不过小乐也悄悄暗示,自己因为认识“熟人”,所以基本可以免税。
对于此次“空姐代购”事件,小乐表示,“个人觉得不会有影响,毕竟如何取证逃了上百万的税有一定难度。”不过他同时也表示,现在海关也比之前严了很多,之后估计会更严。
空乘人员:捎带商品牟利会被辞退
而对网上打着的所谓“空姐代购”的店铺,记者也以顾客的身份进行了询问,店主们都告诉记者他们和机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很熟,飞一次国外可以带回来200瓶左右的某品牌化妆水。
记者就此咨询了一家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士,他告诉记者,公司有规定,乘务人员不得从境外替他人捎带商品牟利,一旦发现不仅会面临停飞的处罚,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能每家航空公司不一样,但不管怎么规定,最终都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另外一家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也说:“没见身边的人做代购,帮朋友偶尔带一两样的倒是有。”这位空乘人员告诉记者,她们与其他乘客一样都要过关检查,只不过走的是快速工作通道,但是检查的细致程度丝毫不减,违规携带过多的物品也会被查扣。而且公司会采取大排班制度,这个空姐这次飞海外,下次可能就是飞国内了,减少出现代购的情况。
网友议论: 空姐代购赚头只够糊口
对于此次“前空姐代购被判刑”的消息,记者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了一个投票,截至昨天,支持“不能理解为什么判这么重”的有20000多票,支持“就应该这么判”的有800多票。多数网友对“11年刑期”的惩罚都在微博上表示震惊和不可理解。
“难道这些淘宝店主都要被判刑?”有网友认为,“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是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网上代购的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更有网友就目前公布的信息进行测算,“化妆品关税大概是50%左右,如果按照逃税100万元,看这些货价值200万元。按照代购收益15%左右来算,其实这空姐这些年也只赚了30万元左右,还得3个人分,不就是养家糊口的赚头吗”。
一位天涯论坛的网友说:“根据刑法规定,空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起刑点是偷逃5万元,最高刑罚可至死刑。50万元就要判10年了,而她逃税逃了100多万元。所以其实按整个案子本身来说没有判错。”
当当网CEO李国庆也在微博上对该案评论认为:“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之日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除非今后走向公司化运营的规范阶段,否则海外代购业前景不太乐观,而且消费投诉纠纷也会处于多发状态。”艾瑞咨询电子商务分析师苏慧燕也持相同观点。但何徐麒则认为,国内产品的品质问题解决不了,消费者就会一直有这样的需求。
针对海外代购一事,作为国内最大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的淘宝网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淘宝网呼吁从事海外代购的商家,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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