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江苏城隍庙内,建起了一个福星殿,个人只要捐赠3680元至26800元,就可以得到一个永久性“福位”存放骨灰盒。(9月24日《人民日报》)
文保单位搞副业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美龄宫”承办私人婚宴,故宫建福宫成了顶级富豪会所……这边花大价钱去一堆古董间吃饭会客的风气尚未能刹住,那边却又有文保单位打起了往生者的主意。
城隍庙新设骨灰堂,进一步表明,在逐利浪潮的冲击下,商业社会已经偏离了对文化价值的正确认知。抛开“保护第一”的开发前提,人们绞尽脑汁地考虑如何把文物的价值,迅速地转化成可以用数字标刻的“价钱”。比如这新建的福星殿,被硬生生分成三六九等不同区域,每个福位“明码标价”,于是乎,抽象如浮云的文化价值,就成了能一张张数清的票子。
然而,面对既得利益与传承意义的二选一,真的可以如开推土机前行、无所顾忌地粗暴践踏吗?
众所周知,文物古建是历史片段的存根,要实现其文化传承功能,依赖的是对它们的研究和欣赏,而非经营与消费。就泰州一事而言,研究“城隍”的文化内核并加以利用,显然要比在大殿兜售“福位”更具价值。城隍是产生于古代祭祀并经道教演衍的地方守护神,那么,何不将城隍庙所内嵌的“守护一座城”的涵义加以传扬,进而凝聚一座城市里人们的归属感呢?
当然,现实的困境或许会令泰州城隍庙方面对这样的建议嗤之以鼻。的确,文保单位,尤其是那些没能成为旅游热点的地方,是不折不扣的清水衙门,有的甚至难以为继。所以,“不差钱”是令其担负传承使命的物质基础。在这一点上,的文保经费筹措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国内外团体和公众在免税的情况下,通过国家文化基金会对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事实上,虽然政府有责任作出留存历史的制度化努力,但呼吁社会力量的加入也属必须。通俗地讲,“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无论是无偿捐赠还是做义工,都可以与政府力量合力完成对文物的保护。
此外,本该远离利益诱惑的机构,侧身逐利行列,揭开的不仅仅是经费短缺的疮口,还敲响了制度不健全的警钟。我国对于文保单位是允许开发利用的,且文物保护法只规定对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对于“合理利用”却没有具体标准,加上监管权责界定和追责机制的缺位,无疑助长了开发项目“未经上报就敢上马”的歪风。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在1913年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这部法典更让法国的文化瑰宝即使在动荡年月也免遭浩劫。由此可见,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国现行文保法律亦是刻不容缓。
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失败的案例比成功的多。文保专家梁白泉曾直言:“宝贵的文化资源被特权与利益裹挟,暴露出当前社会急功近利、道德滑坡的倾向。”文保事业关乎利、关乎法,更关乎情,只有确立完备的保护法规,才能使投机者无机可乘。(评论员 罗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