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变听涨会 票价乱涨不能只靠程序补丁
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相比二审稿,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4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景区票价听证,游客意见何处安放
近来,湖南凤凰“圈城”收费闹得沸沸扬扬,其实,这件事只是我国景区票价畸高引发游客强烈不满的一个缩影。据中国广播网4月24日的报道,今年五一前夕,国内众多知名景区门票价格涨声一片,涨幅从20%到167%不等,同时变相涨价(如各景点捆绑售票)的景区也不在少数。可以说,“玩不起”已成为打击人们旅游热情、阻碍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
景区是具有某种垄断性的资源,因为每个景区都“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同时,景区应该具有公益属性,因为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的馈赠,人文景观是祖先留来下的,人们应该有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权利。鉴于景区的这两个属性,景区票价不能简单地随行就市,很有不要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依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调整应当听证。可见,旅游法拟增设景区票价听证程序,其实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
但疑问随之而来:在听证会往往沦为走过场、异化为“听涨会”的当下,又怎可指望能用这道程序控制景区票价上涨呢?
更令人悲观的是,景区票价听证,与水、电、气价格听证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景区票价听证会受到“本位主义”的驱使。
与水、电、气价格涉及本地居民利益不同,景区票价主要涉及外地游客的利益,较少涉及本地居民的利益。对那些参加听证会的本地人来说,家门口的风景他们要么早就看过了,要么懒得看,无论票价怎么涨都是多掏外地游客的腰包,不会让自己利益受损。相反,票价上涨会增加当地政府的收入,让本地居民有了增加自身福利的预期。理顺这一点,不难想象的一个结果是,很少有本地居民会反对景区涨价。
有例为证:2010年7月,山西平遥古城召开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27名参会人员中有24人支持门票涨价,有些代表甚至认为价格应该调得更高一些——这些参会人员均是本地居民。
需要强调的是,景区票价与外地游客的利益关联更密切,外地游客才是景区真正的消费者。可是,他们没机会以消费者的身份参加听证会,没机会表达反对意见;相反,本地居民并非景区的真正消费者,却在听证会上决定真正消费者的利益。
听证会本该是一场利益博弈。完全由本地人参加的景区票价听证会,让外地游客的意见无处安放,也让听证变成了单方面决定。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其结果也不可能是合理的。这样的价格听证徒具观赏价值,只会让景区涨价披上一层程序正义的合法外衣。
既然旅游法要增设景区票价听证这个程序,就不应仅限于一句笼统的规定,而应明确景区票价上调须充分听取外地游客的意见,并就此作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说,既然下决心制定一部旅游法,就应该从各个方面突出景区的公益属性,遏制门票疯涨,致力于将“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变成一项国民福利。(晏扬)
治景区乱涨价不能只靠程序补丁
对于规范景区涨价程序,我们并不陌生。最著名的当属国家发改委2007年出台规定,景区涨价频次不得少于3年。但在现实中,景区门票“三年不涨”,早已异化为“三年必涨”。今年恰逢解禁期,国内多处知名景区在五一小长假前夕纷纷涨价,最高涨幅高达167%。
由是观之,此次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这些的规定看似严谨,能否遏制景区涨价却不容乐观。
事实上,这两项规定都不是新鲜事物。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而对于景区门票这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商品价格,听证自然是《价格法》的必然要求。从以往门票涨价情况来看,相关景区也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了“涨价听证会”和“提前半年公布”的程序,但公众对结果并不满意。
毕竟,程序正义不等于实质正义。一方面,“提前半年公布”的规定,对于景区来说只是多一道程序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逐利冲动。再说,涨价从景区讨论到举行听证会,再到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通过,最后获得发改委同意的一般需要3到6个月时间,因此提前半年酝酿涨价也正中景区下怀。
另一方面,在听证会普遍沦为“听涨会”的大背景下,景区门票涨价的听证也不能免俗地成为过场。比如,去年峨眉山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上,21名代表仅1人不同意涨价,于是淡、旺季门票价格便顺理成章地上涨23%和18%。
国内景区涨声一片,与国外景区低价甚至免费形成鲜明对比。有网友进行过统计,一张张家界的门票,相当于法国罗浮宫门票的3倍;一张四川九寨沟的门票,如果用来参观美国黄石公园、印度泰姬陵、日本富士山,“都玩一遍还剩100多元”。原因就在于景区定位不同。在许多国家,旅游景区属于公共资源,由国家出资建设和维护,保障价格公益化管理。而在我国,景区是一些地方政府眼中的“摇钱树”,非但不会给予财政补贴,还希望从门票收入中分得一羹补贴财政。
遏制景区涨价不能只靠程序补丁,必须从根本上厘清景区定位。
具体做法可以参照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刘思敏的理论,将景区分为公益型、市场型、混合型等三种类型。公益型景区由国家全额或差额补贴,实行免票或者低门票价格;市场型景区,门票进行市场化定价;借助公共资源开发但属于地方集体所有的混合型景区,则由政府实行市场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管理。
当下,有必要将景区分类管理写入旅游法,建立相应的资金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让旅游产业发展和国民休闲诉求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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