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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比赛规则朝令夕改?十二运传来了两声质疑

  最近几届全运会经常有这样的奇怪现象:赛场上你争我抢,赛场下口水横飞——随着一枚枚金牌的产生,总有一声声质疑曝出。昨日,十二运男、女20公里竞走团体比赛落幕,质疑声又来了……

  [质疑1] 田管中心规则朝令夕改?

  作为十二运的东道主,辽宁代表团在昨日落幕的竞走项目5枚金牌中颗粒无收,尤其是他们志在必得的男子竞走团体项目,只收获了亚军。赛后,辽宁竞走队领队秦凤云和官员刘建立“炮轰”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关于男子竞走团体比赛的规则朝令夕改。

  刘建立表示,按照田管中心2010年颁布的31号文件,男子竞走团体名次是这样排定的:1名50公里运动员的成绩、2名成年组20公里运动员的成绩、2名青年组(18岁以下)20公里运动员的成绩之和。这个规则,竞走界称之为“1+2+2”。今年3月2日在江苏太仓举行的全国冠军赛上,团体项目执行的仍然是“1+2+2”的规则。然而,到了3月末全运会报名时,规则突然变成了“3+2”,即3名成年组20公里运动员的成绩、2名青年组20公里运动员的成绩之和。

  秦凤云说,“我们队27岁的老将耿志耀一直在主攻50公里竞走的团体比赛,而且拥有相当强的实力。耿志耀获得了50公里竞走个人比赛的第五名,也充分证明了他的实力。但是,竞走团体比赛取消了50公里竞走的成绩,耿志耀的全运金牌梦等于就提前破灭了。”

  据悉,田管中心主任杜兆才昨日在现场面对这一话题,略带敷衍性地说:“一直没变、一直没变,我们一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执行。”之后,他便匆匆离去。

  记者解读:昨日,据一位竞走界的内部人士介绍,2009年山东全运会结束后,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竞走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奥运会上的竞争力,强化这一传统优势项目,推出了竞走团体赛。当时,为了保证全运会田径项目金牌总数不变,还特地砍掉了男子800米和男子5000米两个项目。至于赛制,的确有过“1+2+2”的说法,但并没有最终确定下来。“3+2”的规则是全运会报名前确定的,主要原因是作为男子20公里竞走团体赛,还是应该以20公里来计算。

  这位业内人士说,“辽宁作为东道主没拿到金牌,有一些情绪可以理解。不过,辽宁丢金主要原因是很有实力的年轻选手刘旭被罚出场,这才让山东队险胜。”

  [质疑2] 个人、团体为何不同场竞赛?

  昨日十二运男、女20公里团体比赛结束后,有一些田径爱好者在网络上质疑,田管中心应该让参加个人和团体比赛的选手同场竞技,团体比赛的成绩也应该以所有参赛选手的成绩为准,不应该把个人和团体强行分开。

  质疑者表示,很多项目都有个人和团体比赛之分,但几乎没有个人、团体不能同时参加这一说法。田管中心的这一规定,等于是剥夺了那些实力很强但没有能够在个人比赛中夺金的选手,去夺取团体比赛金牌的机会。

  而且,一些质疑者还表示,田管中心应该让男、女20公里竞走个人和团体项目在同一时间、同一赛场举行。只有这样,一名选手才可以同时参加个人和团体比赛,否则的话三天之内跑两个20公里,对体能和状态是个很大的挑战,几乎不可能完成。而且,应该在计分的时候,让同一名参赛选手的成绩可以分别参与个人和团体比赛的竞争。这样,才符合国际上通常使用的个人和团体比赛规则。

  记者解读:江苏省田管中心主任熊伟介绍,2009年山东全运会结束后,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决定增加男、女20公里竞走团体比赛项目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个人和团体比赛不可以兼项。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有利有弊,弊端的确如大家所言,一些参加个人比赛的实力选手,没有机会去争夺团体比赛的金牌。但是,田管中心的初衷是希望扩大男、女20公里的人才储备,为世界大赛和奥运会增加选材面。当然,更重要是调动更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与竞走这个项目的积极性,因此才决定个人和团体不可以兼项,让更多的人可以获得比赛的机会,让更多的人可以获得竞争金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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