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小伙子李某晚上8点多下班,回到家后猝死。家人申请工伤,当地人社局答复不算工伤。李某家人认为,孩子死前上班十余小时,生前还多次提及“劳累”,应该属于工伤。记者昨天从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获悉,李某父母起诉安庆人社局案一审获支持,迎江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撤销了安庆市人社局的认定。
李某生前系安庆某零部件有限公司气门弹簧车间磨床工。去年6月17日,李某上午7时34分上班,晚8时许下班。6月18日13时,李某表哥发现躺在床上的李某已经停止呼吸。死亡医学证明书标明,李某系心源性猝死。8月12日,李某的父母向安庆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庆市人社局受理后,于9月10日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李某父母不服,把安庆市人社局告上迎江区人民法院。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生前与他人网上聊天记录、对李某父母的询问笔录以及李某同事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安庆某零部件有限公司职工经常加班,李某感到劳累的事实存在;李某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不能排除劳累等因素导致。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某因加班劳累导致猝死的情形存在,故其对李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事实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安庆市人社局的不予工伤认定。据悉,安庆市人社局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蒋六乔)
作者: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