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远未到期,存折上的300万存款竟悄然被银行划走,用于还贷。近日,没有任何不良贷款记录的桐城老板林先生遇上了这样的离奇事。
昨天,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因为借款人的贷款手续未办齐全。手续不全如何放了贷?银行是否有权不告知就划走个人存折里的钱款?目前,林先生已经向安庆银监局举报,对方表示将在6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奇”遇】300万存款被银行划走还贷
43岁的林先生是桐城人,经营水产养殖生意,在合肥、安庆开有三家公司。
1月15日上午8点48分,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把他吓了一跳:“您的账户已于1月15日8时47分还贷款300万元,余额为1元,如有疑问请速电96669。 【安徽农金】”
“我起初以为是短信诈骗,但想想自己存折上正好有300万! ”林先生说,当时他正在桐城市新渡镇,立即赶到开户行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询问,工作人员证实他个人存折上的300万元是该行划走的,系银行行长交办,目的是为了还林先生自己的贷款。
贷款还有近一年才到期
林先生懵了,他的贷款还远没有到期呢。
据林先生介绍,2012年12月18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他在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贷款300万元,利率达到一分二。 2013年12月18日,他到期归还了全部贷款。其间他按月付息,到期还款,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2013年12月27日,他又在该行申请续贷3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当天贷款就放了下来。
【报料】客户称银行曾要求他“以贷转存”
林先生说,但银行放款时同时要求他帮助银行完成2013年第四季度存款任务,到2014年1月2日再自由支配这笔贷款。
于是,去年12月28日,他按照银行要求在该行新开了一个存款账户,然后将300万元贷款转到桐城一家公司,10分钟后再转到其个人新开的存款账户上。
今年1月2日,林先生去该行转个人存折上的300万元钱款时,银行提出他的手续不完善,要求补办担保手续。于是,林先生找了桐城惠农担保公司补办了担保手续,并于今年1月14日递交到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同时要求钱有急用,明天要转款。然而次日,他就突然接到了银行发来的已还贷短信。
“300万元在我手上还没捂热就飞了”,林先生说,银行之前连个告知书都没有,之后也没有给任何说明,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意。
【质疑】为何放贷后“反悔”称手续不全?
林先生认为,银行在此事上有多处违法违规之处:
一是以贷转存。违反了银监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七不准”要求,“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
二是放贷后又称手续不全。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
三是违法擅自划走储户存款。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不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
【对话】银行:我们业务不精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该行副行长汪润接受了采访。
记者:划走客户个人存折上的资金还贷,需不需要提前向客户告知?可需要什么手续?
副行长:客户贷款手续没办全,他提供了公司担保,但是个人的担保没有提供,我们认为贷款有风险,所以划走了资金。需不需要提前和事后书面告知,不知道。
记者:借款人可有不良借款记录?
副行长:没有。
记者:既然认为贷款手续没有办全,为何要先放贷?提前放贷是否为了完成年底的存款任务?
副行长:我们之后要他补办手续,他没办全。我们业务不精。
那么,借贷合同中有无划走存款的附加条款?林先生称该行未给其留一份贷款合同。
【进展】当事人已向银监局举报
迫于无奈,1月15日,林先生向安庆银监局举报,要求银行公开道歉,返还贷款,并赔偿损失。林先生说,举报后,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新渡支行一位负责人打他电话,希望和解,这笔贷款银行收回,已经产生的利息由他个人承担,然而再给他重新贷款。林先生没有答应。(记者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