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陈姓出租车司机,以下过药的酸奶迷昏并性侵大陆女乘客。台“最高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强制罪两项罪名,各判他10年半、7个月(可缴罚金代替)。
2001年8月某日晚间,陈某搭载要返家的瑶瑶,他藉词“看她顺眼不收费”,博得瑶瑶好感。
隔天,他假装凑巧再度载到瑶瑶,拿事先放有不明药物的酸奶请她喝,将昏迷的瑶瑶载到汽车旅馆性侵;瑶瑶醒后,大骂他“变态”,他威胁“如果你不听我的话,我就告诉你老公,你就必须回大陆。”
事后,他两度以“告诉丈夫”为要挟,性侵瑶瑶得逞。因瑶瑶不愿再见面,他连续三周在瑶瑶家门前徘徊、按门铃、打电话,并发短信表示要“毁损一切”。瑶瑶打电话向丈夫哭诉,由丈夫报警逮人,全案经台北地检署起诉。
陈某辩称和瑶瑶是男女朋友,双方你情我愿,因遭瑶瑶骗钱、骗感情,不甘损失才加以威胁。
法院传瑶瑶和丈夫到庭,瑶瑶指证历历,当庭崩溃哭泣,法官依两人短信内容,加上陈某测谎未过,判定有罪。